一是融合形式灵活。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条件建立融合式联合办税服务厅,通过“一人一窗双系统”,实现每个窗口都可以办理国地税的涉税业务;建立派驻式联合办税服务厅,互派人员进驻对方办税服务厅开展办税服务;还可以根据当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共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国地税互设窗口、授权办理、委托征收等方式,逐步融合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业务。
二是管理规范统一。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统一纳税服务以及涉税业务办理标准,特别是在办税服务厅的人员管理、功能分区、业务流转、税收宣传等方面,逐步实现“四统一”即统一大厅领导、统一大厅布局、统一窗口设置、统一办税标准。
三是推进稳步有序。本次融合共分三个阶段,筹备阶段主要是做好人员的培训和储备、设备的配置和调度、流程的梳理和规范、系统的调试和对接、制度的研究和制定等工作;试行阶段主要是按照成熟一个试行一个的原则,在长沙选取两个或以上的单位,逐步试点推行;运行阶段是从2016年4月1日起长沙市所有县区局全面推行,并适时在全省全面推行。
四是组织保障有力。及时成立了湖南省地税局、国税局国地税办税服务厅业务深度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一把手任组长,对各项工作负总责;设立了纳税服务工作办公室、征管业务工作办公室和信息技术工作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建立了湖南省地税局、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业务深度融合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深度融合过程中需解决的问题。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