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费)种认定;
(二)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申请(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方式鉴定(适用于内资企业);
(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备案(适用于汇总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
(五)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
(六)银行帐户备案;
(七)银行扣缴税款“三方协议”签订;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选择办理);
(九)发票票种核定(选择办理,需携带发票专用章);
(十)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备案(适用于出口企业);
(十一)开通电话或网上申报;
(十二)开通CA数字证书应用服务。
如开通网上申报功能请携带《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厅办理。具体涉税事宜,可直接联系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实名咨询。
来源:广东省国税局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