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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不能再等了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胡芙 2015-11-19 09: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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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时表示,将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研究提出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等工作。
  
  有关统计显示,在全部个人所得税收入中,近2/3来源于中低收入家庭,个人所得税已沦为“工薪所得税”。“收入分配改革不能再拖了。”一如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所言,从收入差距延伸到财产差距,不合理的个税制度使“贫富差距正逼近社会容忍红线”,“到了该做决断的时候”。一个良好的税收制度,既可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宽松的环境,也可调节收入差距和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还可以在维持财政稳定增长的同时促进经济良性循环。
  
  个税改革是缩小收入差距最重要的一环,在整个收入分配改革的大战略背景下,应该首先走好这一步。个人所得税通行世界已有200多年,尽管各国个税制度不同,但都日益趋向人性化,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与民生密不可分。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生活水准。构建和谐社会,就应该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公平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两次个税起征点调整,都有人提出类似建议。尽管这些建议没有被采纳,但是引起了公众热议,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对普通工薪家庭来说,个人所得税或将按照家庭为主体进行征收,无疑是件让人期待的事情。在一个自由市场的社会里,收入分配的直接道德原则是,“按照个人和他拥有的工具所生产的东西进行分配”。
  
  在社会生活中,每一个具体的公民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具体的家庭,“一人吃饱,全家不饿”,多数情况下只能视为笑谈。所以,在个税征收上,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而仅仅将公民个人作为税收对象,有损于公平公正,也不够人性化。从国外的实践看,以家庭为单位计征个税最合理,这也是化解社会收入不公的方法之一。一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助理研究员张德勇博士所言,“在理论上,与个人课税相比,家庭课税具有明显的优势。”相较于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更能立竿见影地让税收结构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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