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稽查人员核查,该公司已扣“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但未申报缴纳。该公司在2012年和2013年,先后2次对公司90多位股东进行税后利润分配,在账面处理上已体现扣缴应交的个人所得税160万余元,但该公司却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检查人员向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询问为何不及时缴纳扣缴税款,该财务负责人认为税款反正已扣缴下来了,早点晚点交都应该没啥问题。最终税务机关依法追补该公司少缴纳且已扣个人所得税160万余元,加收税款滞纳金、处以罚款140万余元,三项共计300万元。
来源:深圳新闻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