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 (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三)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四)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