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两种声音针锋相对
赞成者:稽查介入纳税服务与其定位并不矛盾。反对者:再好的出发点,也不能违背法治思维。
针对本案例中的有关做法,记者从税务机关听到两种声音:赞成,或反对。
作为支持者,浙江省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综合科副科长胡佳表示,按照相关规定,税务稽查确实是专司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纳税服务是征管部门的事,但这并不意味着稽查部门不能向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因为稽查与征管的目的都是维护公平稳定的经济税收环境。稽查部门具有专业性和针对性强的特点,在征管部门绘制纳税服务大图、无暇顾及特殊情况时,若稽查部门能贡献一些专业力量,维护稳定税收环境的蓝图会画得更好。
台州市仙居县国税局税源管理科科长项加良称,企业自我举报的做法和涉及税务机关的应对措施不仅值得肯定,还应鼓励和宣传。因为这恰说明征纳双方都作出努力,纳税服务才能真正做到位。他说,税务机关再具有服务前瞻性,也很难掌握所有管户的情况,企业应主动、及时地向税务机关反映涉税诉求。
台州市路桥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工作人员罗柳燕指出,企业以自我举报的方式寻求税务“排雷”,折射出拟上市企业的现状,为税收管理者提出了新课题。
据罗柳燕透露,在众多拟上市企业中,像涉案企业那样存在历史遗留、企业重组等税务问题的情况并不鲜见。当前,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降低了中小企业进入资本市场的门槛,企业上市热情高涨。但这些企业财务不
规范问题往往更突出,补税经常成为其上市前的“标配”。一些企业为上市补税从几十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更有甚者年度补税额达到已缴纳税款的几十倍。
罗柳燕说,可见现阶段企业要圆上市梦,税务“排雷”很重要。他认为在这方面,首先,企业应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要求完善财务管理,主动“排雷”;其次,企业是纳税主体,税务机关应积极为企业上市做好“税务体检”工作。据介绍,台州市国税局已成立专家团队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目前台州上市企业已达34家,还有150余家企业在筹备中。如此庞大的拟上市队伍中,很多企业的税务管理存在重重隐患,因此税务机关还需在纳税服务上继续努力。
绍兴市地税局稽查局案审科副科长吴伟强则直言,对所讨论案例中税务机关的做法不能认同。理由有三。
其一,举报中心接到举报后,不受理举报的做法值得商榷。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八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对于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举报中心将检举事项登记以后,对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内容不清、线索不明的,经本级税务机关稽查局负责人批准,可以暂存待查。可见,即使举报没有明确的偷税线索,举报中心也不应以不受理处理。
其二,临时专业服务小组上门服务的举措欠妥。该小组向企业讲解了税法,审阅了企业的财务资料。而税收征管法及《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对税务人员如何开展检查有严格规定,在未立案、未办理进户执法手续的情况下,这些检查行为涉嫌违法。
其三,在“检查出来那么多问题”(任董事长语)的情况下,当地稽查局仍未予以立案,涉嫌渎职。如果说在举报中心最初受理企业自我举报时,案件尚处于“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的状态,那么税务人员审阅发现企业诸多涉税违法问题后,该举报案的性质已发生变化,已不能再暂存待办,而应立即查办。但本案例中稽查局并没有立案。
当地稽查局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偏离了法治思维。对于“有权不可任性”这句话,人们往往从不能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角度思考,容易忽视秉公执法的本意。对行政机关来说,公权力不仅是权力,也是义务,不能随意放弃,善意用权也不能任性。
绍兴市地税局公职律师王亚军持类似看法,认为税务稽查部门创新工作时,必须坚守权力边界,不能不按程序审查企业账目,不应争做税务中介机构该做的事情。无论哪种纳税服务,都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服务。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能以行政目的的正当性来取代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中小企业一样的压力和诉求
康莱宝公司:企业自我举报是迫于现实压力。新雄起公司:应增设拟上市企业专项稽查服务。
“任董事长以自我举报的方式规避税务风险,是迫于现实压力,也反映了企业对税务机关专业服务的渴求。”浙江康莱宝体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企业)财务总监余雪利称。
余雪利说,企业上市通常投入巨大,所涉及财务问题往往千头万绪,比如公司上市前通常需要重组公司的控股架构和业务运营模式,这可能涉及一系列税务问题。逐项核查相关问题是一项大工程,财务人员若对税法了解不透彻就很容易“埋雷”。一旦出现税务不合规现象,所有努力都会白费。尽管拟上市企业都会按规定流程找专业的中介机构为其账务把关,但鉴于税务机关意见的权威性,往往心里并不踏实,还希望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目前虽然税务机关已推出很多纳税服务措施,但因难以面面俱到,一些企业的实际需求往往并不能得到满足。结合来看,案例中那位董事长的举动并不意外,是一种迫于现实的无奈选择。
说到自我举报案,台州市新雄起汽配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谭仕君说:“希望将来我们企业不用再这样。”
新雄起公司正在筹备上市,已付出大量心血,谭仕君对其中的艰辛深有体会。公司高层在很多准备工作就绪后对财务审计格外担心,怕会计师事务所对有些税法规定理解不到位。公司想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管家助上市”服务,但该服务团队中缺少专业性更强的税务稽查人员。谭仕君希望税务机关能将稽查岗位人员纳入专业服务团队,甚至增设拟上市企业专项稽查服务。
中介机构争相开出“良方”
正泰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切忌“病急乱投医”。鸿瑞税务师事务所: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台州正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方锡文说,自我举报案反映出企业平时对财务规范和涉税风险重视不够,情急之下乱投医。这不是明智之举。
我国中小企业大多经历着从零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历程,治理结构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中小企业往往积累大量税务问题。涉案企业通过稽查环节纠正税务问题,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偷漏税行为,导致企业管理层被追究责任,甚至上市失败。
事实上,企业上市有规范的流程,找专业机构帮助“排雷”才是正选。有关财务规范、涉税风险评估等专业性工作主要由注册会计师完成。该机构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摸底,确定审计计划,通过审计找出企业与上市条件间的差距,包括税务问题。当然,中介机构不是“神医”,企业要想在税上不栽跟头,还需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尽早解决税务问题。
浙江鸿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杨长友表示,企业不仅上市前需规避税务风险,上市后也不例外,因为派息分红、股权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都涉及税收问题。相关事务非常专业,需要由专业机构做精做细,因此企业应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把“宝”押在税务稽查上。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卢菲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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