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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卖月饼 莫缴错了税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汪文汉 编辑:刘娜 2015-09-18 0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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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汪文汉 通讯员 黄敏 李大年)中秋即将来临,餐饮酒店的月饼也进入了旺销时节。15日,东湖风景区国税局税收管理员分别到辖内的玛雅海滩酒店、弘毅大酒店等10余家纳税企业,向其财务负责人发放纳税提示卡,并提示:“旅店业、饮食业出售月饼、粽子等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税务专家提醒:防止缴错税种的关键是看客户购买的中秋食品是否是现场食用——在酒店里吃了消费了属于营业税缴纳范畴;如果是买了带走,则定性为“非现场消费”,要缴增值税。

  “营业税属地方税务局征收,归属于地方财政;而增值税属国家税务机关征收,其中大部分是上缴中央财政。企业虽然为销售月饼粽子纳了税,但如果缴错了税种,不仅要补交增值税款,同时还可能面临处罚。”该局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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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汪文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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