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税收协定谈签修订制度和执行力度,重点衔接“一带一路”沿线与我国有产能合作的国家开展谈签,并根据发展需要,修订完善已签署的协定,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坚实的税收法律保障。
二、强化企业自主意识,加强企业对税收协定及其项下税收优惠的了解,增强利用税收协定防范税收风险的主动性。同时,要切实履行向税务部门申报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义务。
三、充分发挥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为“走出去”的企业预先筹划税务的事宜,有效降低境外税收风险。相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携手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参与跨境税收管理,形成多层次的税收服务体系。
四、创新管理服务举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构建内外互联、企业互动、简洁高效的境外投资综合服务体系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分国家、分地区的风险预警机制,有针对性的提示税收风险,做好涉税服务。
来源:人民网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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