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 (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因此,实行登记制的新版一般纳税人有辅导期管理。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