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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率低但疑点难寻 我们从哪里入手……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冯绍康 张鲲翼 苏国新 编辑:胡芙 2015-06-05 09:19:0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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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案是税收检查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关键一步。近期,广西北海市国税局通过稽查选案分析,对税负率较低的某房地产公司展开立案检查,查实该企业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偷税,追缴税款、罚款等共852万元。
  
  初探
  
  账务健全,疑点难寻
  
  2013年6月,北海市国税局稽查局对房地产行业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在对房地产企业开展涉税信息分析时,他们发现某房地产公司2008年~2011年税负率仅为3%,远低于同行业的税负水平。并且,这与近年来北海市房地产行业红火形势明显不符,该企业存在偷税嫌疑。该局决定,对该公司近年度的纳税情况立案检查。
  
  接到检查任务后,检查组收集了该企业的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信息,并调取了该企业2008年~2011年所有的账簿、凭证及相关资料。检查人员还向该企业的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了解其运营模式、财务制度等基本情况。
  
  让检查人员意外的是,从该企业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反映的收入、利润情况来看,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规范,财务核算制度健全,账目清晰、严谨,从账册上看几乎没有异常情况,该企业似乎没有涉税违法行为。
  
  锁定
  
  转换思路,实地调查
  
  虽然对账册的直接检查没有发现疑点,但与该企业人员谈话中,敏锐的检查人员察觉到了蛛丝马迹。为了进一步深入掌握该企业经营及财务情况,解开该企业税负率较低之谜,检查组重新调整了检查思路和方法。
  
  检查人员假扮购房者,来到该企业开发的项目,展开实地调查。该企业销售部门负责人介绍说,该企业开发的某小区自2007年底起已开始预售,截至2011年8月,大部分商铺、公寓楼已投入使用,目前仅余少量商品房未售。
  
  通过实地调查,再对照该企业的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的销售收入和利润数据,检查人员意识到,该企业在销售收入处理上存在问题。于是,检查组将检查重点锁定在商品房销售收入结转上。
  
  突破
  
  分析研究,明确疑点
  
  该企业是否真的通过不结转销售收入偷税?带着疑问,检查组向主管领导汇报了情况,并召开案情分析会,研究案情、交换意见。这时,有人提出,该企业在账务上还存在一个疑点——成本费用很大,应该是多“摊”了成本或费用。该企业如果存在偷税行为,那么其不仅在结转收入问题上做了手脚,在成本和费用上也存在猫腻。
  
  结合上述分析研究情况,检查组再次调整检查方向和重点,决定从三方面入手检查。一是检查该企业完工开发产品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重点检查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结转入账。有无已实现的收入不按规定的时点确认,而长期挂往来账或不反映的情况。有无故意压低售价转移收入的行为。重点检查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二是可售总成本费用是否按规定据实扣除。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重点检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工资、财产损失、管理费用等相关费用是否按规定列支。三是各类费用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予以入账的情况。
  
  由于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多、品目数量大,因此,尽管已经明确了检查方向,但仅从该企业的生产及财务资料以及税务机关所掌握的涉税资料,依然没有办法直接确认该企业是否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如何采集证据,确认违法事实,成了检查组面临的一大难题。
  
  取证
  
  外围调查,真相浮现
  
  面对困难,检查组并没有放弃。在上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他们增加检查人员,花费了大量时间,通过市土地、建设、房产、规划等多个部门收集证据。
  
  他们仔细检查该企业建筑施工材料,对照财务资料,着重核实该企业的工程竣工验收、销售台账、售房及租赁合同及房产交付使用等资料,以确认产品销售收入。他们到土地、房产、规划等部门,开展外围取证,调查该企业在商品房报建、施工、验收、预售和销售等环节的关键性资料,以正确核算分摊成本。同时,他们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查询相关发票流向,先后3次向北京、广东等地税务机关发函调查取证,以辨认取得成本费用开支发票的真伪。
  
  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取证,检查组最终查实,该企业2008年~2010年经营期间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通过销售商品未及时结转收入来隐匿收入,共有22个工程项目产品交付使用,未及时将其预售、销售及视同销售等收入按规定结转入账,共少列营业收入1769万元。二是通过不按规定结转成本,将后期工程项目成本记入已完工项目成本890万元。三是将收受的公司领导个人的借款、购置福利彩票、个人住宅装修和高等消费等28份不合法发票入账,多计费用629万元。此外,存在超额列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罚款和财产损失等行为。至此,该企业采取虚假纳税申报手段偷税的违法行为浮出水面。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北海市国税局对该企业偷税的违法行为作出税务处理、行政处罚决定,追缴企业所得税516万元,处罚款258万元,共加收滞纳金78万元,三项合计上缴国库852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冯绍康 张鲲翼 苏国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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