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功课(二):深入了解投资地税制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邹国金 顾志珊 叶生成 编辑:胡芙 2015-06-03 09:11:00
时刻新闻
—分享—

  功课(一):做好国内国际对接 此次,系列报道二新鲜出炉。

  功课二:深入了解投资地的税制
  
  “我们公司在海外搞了很多项目,在一些国家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些国家给予我们减免税优惠政策,虽然中国与这些国家已经签署税收协定,但没有规定税收饶让,导致我们实际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黄秋斌说。

  在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举行的税收政策宣讲会上,“走出去”企业反映了很多在投资所在国遇到的税收问题,很多问题是他们“走出去”时没有预想到的。黄秋斌反映的没有税收饶让的问题,就是很多企业会遇到的典型问题。

  有的企业反映,当初决定到一个国家投资、经营,一定程度上是冲着当地优厚的税收优惠去的,后来才发现,由于中国与该国没有税收协定,或者虽然有税收协定,但没有规定税收饶让条款,导致企业实际无法享受到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有关专家介绍,所谓税收饶让,就是不同国家间通过税收协定或者议定书明确,一国给予对方国家企业的税收优惠,另一国予以承认,在投资所得拿回国内缴税时,减免的税款视同已缴纳的税款,允许抵扣,从而使税收优惠发挥激励作用。

  福建省国税局林国镜总会计师介绍,企业“走出去”,税收是影响企业成本和收益的重要因素。福建省国税局的调查发现,由于各国税制不同,“走出去”企业普遍面临以下难题:一是“走出去”企业不能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投资所在国的税制,承担了额外的税负,或因不正确申报而遭到东道国的税收检查与处罚。二是“走出去”企业的前期准备不足。有些企业在“走出去”前未充分了解投资东道国税收法律制度和我国与其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承担了不合理的税负。三是缺乏维护税收权益的意识。有些“走出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不熟悉、不适应东道国的税收征管,受到个别东道国当局不规范、不透明执法的侵害,甚至遭受不合理、不合法、不公正的税收歧视或有悖于税收协定的征税时,缺乏主动寻求我国税务部门协助维护其税收权益的意识,因此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辉芳介绍,中国武夷自2005年以来,承揽了50多项国际工程项目,合同总额80多亿元,国际工程承包业务涵盖十多个国家和地区。早在2012年,中国武夷就被商务部推荐为中国50家“走出去‘最具创新力’的公司”之一。“‘走出去’这么多年,涉及的国家很多,但我们没有发生大的税务风险。一方面得益于税务部门的帮助,另一方面是因为我们非常重视对投资所在国税制的了解和研究,做了很多税收功课。为了妥善处理跨国投资、经营产生的税收问题,在国内我们聘请税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在投资所在地也聘请了专业的税务机构。”周辉芳说。

  那么,企业可以从哪些渠道了解投资所在国的税制呢?

  从国家税务总局层面看,国家税务总局提出依托税务总局网站于2015年6月底前建立“一带一路”税收服务网页,并从第四季度开始,分国别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指南,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到时企业可以从税务总局网站了解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收政策。

  从地方层面看,一些税务部门为了助力企业“走出去”,已经开展了大量工作。比如,福建省税务部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已着手建设国别税收信息中心,积极开展对口国家税收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工作,预计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国别信息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依托福建省国税局门户网站,建立“一带一路”政策及信息专栏,介绍有关国家税收政策,提示对外投资税收风险。

  记者从福建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编制的《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宣传手册》上看到,已有福建省企业境外投资的主要国家和地区相关税收法规的介绍,包括美国、印度尼西亚、越南、俄罗斯等16个国家和地区。其他地方的税务部门也编制很多材料,企业可以到税务部门索取。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邹国金 顾志珊 叶生成

编辑:胡芙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税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