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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不应成纳税“避风港” 专家:分类管理保公平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万静 编辑:刘娜 2015-05-11 08: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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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高岳

  □法制网记者 万静

  刚刚过去的这个五一劳动节,对于天猫商家而言,恐怕并不轻松,因为一则“天猫店主被约谈补税”的消息,让他们集体慌了神。此后没多久,国税总局出台《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从侧面回应了近期对中小网络电商全面征税消息的顾虑。

  但是网店征税的话题仍然成为时下的热点。记者今天在采访业内知名法律专家时获悉,法律并没有赋予网店可以逃避纳税义务的权利,它依然和其他经营实体一样都必须向国家纳税。关键是税务部门要对网店征税实施分类管理,要对有一定规模的网上商务公司有一个更公平合理的纳税标准,对真正的小微企业,要实施一定的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保证税负公平最重要。

  征税会让“刷单”原形毕露

  对于经常网购的人来说,“刷单”一词并不陌生,它是指淘宝店铺为了获得单品或店铺较好的淘宝搜索排名而采取的作弊行为,一般可分为单品刷销量为做爆款等做准备和刷信誉以提高店铺整体信誉度,方式一般为销售作假。

  而这一被网店店主经常用来忽悠消费者的“法宝”,却让他们自己是“哑巴吃黄连”。在此前各地国税部门纷纷约谈网店店主谈补税的问题时,很多天猫店主都承认自己店铺存在“刷单”的情况。这些在以往为了拔高销售量的“刷单”,却成了这次补税的最头疼的问题。因为“刷单”并没有带来实际交易和盈利。对于“刷单”所产生的虚假销售额要不要补税的问题,有关国税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不想刷单进入销售额,店主需要提供证明。而这个证明,他们根本提供不了。如果让店主们去找阿里巴巴开“刷单”的证明,阿里巴巴是绝对不会给他们开的。因为刷单是属于违规操作。

  中国互联网政策专家高红冰分析,淘宝“刷单”说白了就是模拟真实的淘宝购物从而达到提高淘宝掌柜店铺和单品的排名,提高自己店铺和宝贝的展现量的目的,让更多买家在淘宝首页搜索的时候找到从而促成购买。这分明是一种欺诈消费者的手段,是被淘宝严格禁止的。

  中国政法大学税法研究所所长施正文教授提出,如果对网店征税,那么一些淘宝店主的信用“刷单”就很难了,从这方面来说,征税有利于对行业规范监管。因为税额的确定主要依据网店卖家的真实营业额来定。是否有实际交易,从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就能一目了然,那么以前所谓的“刷单”手段,也就没有“用武之地”了。当然仅仅依靠支付宝还不够,因为有很多网店的支付并不是通过支付宝进行的。所以,要将这些纳税主体锁定,必须从网店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入手,同时需要工商、信息、银行、质检等多方面的配合,形成联动的监管体系。

  网店征税应按地域合理分配

  对于开网店,我国目前是如何征税的呢?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介绍,网店一般都是“小卖家”,也就是在缴税的起征点以下,而如果“网店”达到起征点,应缴纳营业税、增值税和所得税。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至2万元,各地政策不一。连续经营满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足80万元的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税率为3%,超过80万元则为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从所得税看,如果是个体工商户,需按照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月收入1.5万元以下缴纳5%,超过10万元缴纳35%;企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

  网店应该由谁来征税呢?施正文教授介绍,按照我国目前的税收征管体系,按照税收收入归属和征管管辖权限的不同,可分为中央(收入)税和地方(收入)税,分别由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征收。消费税为中央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他税一般为地方税。网店一般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些都由地方国税局负责征收。而按照我国税收征管管辖的划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一般都由企业注册地的国税部门负责,那么天猫和淘宝上的众多卖家都需要向其所属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公司所在地——杭州市国税局缴税。

  但是施正文教授并不赞成上述征税缴税渠道。因为如果把如此巨额的税收收入都流向浙江杭州,该地本就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这就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公平,也不符合我国税收经济杠杆的调配政策精神。比较妥当的方式是,由地方国税部门统一征缴到中央后,再按照在淘宝或天猫上网店卖家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按照各自的销售额,给全国各省确定一个税收分配比例予以分配,这样做是比较合理的。

  保障税负公平最重要

  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万珏介绍,每年电子商务交易达数以十万亿规模,如果仅仅按照5%的营业税率,或是按照(营改增)3%的增值税率来计算,将为国家创造千亿的税收,相反,如果继续免税则意味着千亿税收的流失。

  目前业界对大型电商企业征税基本没有异议,但是是否应该对微小电商卖家征税,则存在诸多争议。一些专家认为对电商应该多支持和鼓励发展,建议对小微企业免征税。因为毕竟小微网店解决就业鼓励创新方面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强行征税势必会造成不好的社会效果。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子学会秘书长徐晓兰是表示支持的,但是她认为,首先对小微企业的界定要商量清楚,其次,在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还是要交税的,不可能永久免税。

  施正文教授还建议,应该把网店的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调整高些,至少应该高于实体店,毕竟电子商务代表着今后经济交易的发展方向,应该鼓励。要对网店征税分类管理,对真正的小微企业,针对这种个人的网店的确为其创造一个环境,但是它本身的规模、能力、销售额都达到一定额度的时候必须要纳税,这样才能彰显公平。

   法制网北京5月10日讯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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