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一封举报信 十年逃税案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金文荣 顾惠 刘进 编辑:刘娜 2015-04-29 09:09:37
时刻新闻
—分享—

  一封举报信,两个涉税疑点,某粮油公司的10年逃税路就此断送。上海市地税局松江区分局稽查局对其追缴各类税收合计440万元。

  2014年1月,上海市地税局松江区分局稽查局接到一封联名举报信,反映B粮油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10年来隐瞒每年收取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纳税,偷逃国家税款。

  B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3年8月法定代表人由王某变更为沈某,主要经营仓储、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

  接到举报信后,该局立即依法对B公司实施检查,发现B公司2003年~2013年申报租金总收入200多万元,与举报反映租金约500万元严重不符。检查人员依法要求调取B公司2003年~2013年会计账册、凭证等资料。公司财务称,由于搬迁,上述年度会计账册、凭证、发票存根联已全部遗失,而现法定代表人沈某刚接手不久,不清楚之前的经营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取到纸质资料证据。

  面对困难,检查人员并未放弃。他们从对相关人员约谈中获得一条重要信息:B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前,一直由原法定代表人兼最大股东王某经营管理。检查人员随即设法找到王某,初次约谈过程中,王某称自己只是原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了解,没有正面回答租金具体数额等关键问题。在前后两位法定代表人都不配合调查的情况下,检查人员重新调整检查思路,从租赁方入手取证,收集租赁合同等相关纸质资料。

  检查人员做足了功课,再次依法约谈王某,并出示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据。再三追问之下,王某不情愿地提供了一本租金流水账,上面记载着B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收取租金的对象、金额等详细内容。王某承认,自2003年以来,B公司每年经营收入为仓储房屋租金,租金收取方式有支票和现金两种,对承租人以支票方式支付的租金已申报纳税,而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租金则未申报纳税。

  检查人员整理租金账册后,确定B公司2003年~2013年共计隐匿租金收入230万元。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查人员还从租赁方了解到,B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和股权转让发生于2013年8月,由王某等3人将公司股权、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全部转让给现法定代表人沈某等人,因此B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的股权交易行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检查人员再次约谈王某,三天后王某提供了转让协议。根据协议内容,股权交易仅以净资产价值转让的做法明显有失公允。检查人员查阅征管数据,并未发现王某等3名原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的申报记录。此次股权交易存在重大逃避缴纳税款嫌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规定,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检查人员对沈某开展政策宣传攻势,数天后,沈某提供了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全部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最新评估报告。报告显示全部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价值为1930万元。在评估报告对净资产额的有力证明下,沈某无奈地拿出了一份内部真实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上明确股权转让总价为2000万元,据此计算股权转让溢价为1950万元,并应就该所得追缴税款390万元。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地税局松江区分局稽查局于2014年6月对B公司违法行为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理决定,追缴各类税收合计440万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金文荣 顾惠 刘进

编辑:刘娜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税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