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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审批权限 甘肃落实西部大开发税优提速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金琳 李祥林 焦晓云 编辑:刘娜 2015-04-17 08: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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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执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新旧产业目录衔接问题和适用原则后,甘肃省国税局按照总局要求,迅速行动,统筹部署,梳理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积极对接新产业目录,下放审批权限,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据介绍,甘肃省国税局规定,对4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备案手续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不再补办审批手续;对4月1日后按新目录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权限由省局下放到县(区、市)级国税机关,纳税人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

  甘肃中电酒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赵凤梅告诉记者,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其审批权一直集中在省级税务机关。企业办理减税手续要由从主管分局提交申请起,经县级、省级国税机关审批,最长需要60个工作日。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区、市)国税机关后,20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此次简政放权,减少了审批环节,减轻了纳税人办税负担,能够确保企业更加快捷便利地享受到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红利。

  2014年8月,西部地区企业期盼已久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发布,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该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0年。目录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目录中,甘肃省新增鼓励类产业35项,包括太阳能发电系统建设及运营、风力发电场建设及运营、优质酿酒葡萄种植与酿造、清真食品加工以及服务“三农”、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金融服务等项目。

  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发出后,甘肃省国税局及时梳理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对2014年以来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所有纳税人逐户对照梳理。其中,其主营业务仍属于目录的,准予纳税人继续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目录中甘肃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收入占比达到要求的,可自2014年10月1日起享受15%税率优惠。主营业务不再属于目录的,一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恢复按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补税。该局还针对公告中对全年所得以2014年10月1日前后为界分段适用政策的规定,经多次研究论证,确定纳税人应在按季度平均法合理划分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年度内优惠期间对应的减免税额,使政策更具可操作性。

  目前,甘肃省国税局已部署开展数据收集分析,为优惠政策效应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该局专门设计了三种类型的统计表样,分别针对继续符合条件、不再符合条件和按照甘肃新增鼓励类目录享受等情形,要求基层国税机关详细统计。

  甘肃省国税局局长韩月朝向记者表示,目录紧密结合甘肃省情,推行有差别化的产业政策,鼓励清洁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民族民生产业发展,将对促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提升自我发展能力起到重要的引导和助推作用。他同时介绍,2001年~2014年,全省国税局系统累计为2394户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减免企业所得税58.4亿元。目录及公告出台后,全省国税机关将继续向纳税人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并强化跟踪分析等后续管理,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发挥应有效应。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金琳 李祥林 焦晓云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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