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应总体财税改革的方向和部署开征环境税。在保持宏观税负稳定前提下,一方面进行结构性减税,选择一些特定税种削减其税负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结构性加税,即开征环境税弥补减税带来的税收收入减少。从而在稳定宏观税负的同时,实现优化税收结构、提升经济增长质量的目标。以开征环境税为切入点,还可促进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事权财权关系,未来环境税收入归属和使用上应当更多向地方政府倾斜,由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环境治理以及监督企业减少污染排放的职责。
二、抓住有利时机加快立法争取尽快实操。近期和未来一段时间市场煤价油价的下行,使通胀压力缓解,也提供了开征环境税的重要时机。此时开征环境税,企业更容易消化,因而环境成本上升带来的企业运行成本上升,对宏观层面整体经济运行的影响也较小。
三、通过开征环境税,引发相关的行政、司法、社会管理体制的“法治化”配套改革。不仅会使保护环境的税收调节更加合理、透明和有效,也会对其他领域的相关改革起到示范作用。
四、做好开征环境税的公共宣传工作。应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和渠道,对环境税法和改革方案进行细致和系统的宣传。一方面这可以促进更有效地收集企业和公众对于环境税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税改方案;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企业和公众对于环境税及其影响的顾虑,从而减少征税阻力。
来源:人民政协报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