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2011年10月至2012年5月期间,永人公司先后购入7台智能节电器,并使用虚假的上海兰生有限公司开具的三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价税合计人民币63万6240元,并将税款92445.13元用于公司的进项抵扣。”
王某说,这7台设备是通过公司业务员小方购买的,三张发票也是小方提供的。
被告人王某:“是小方拿过来的,他说有价格便宜的,我说价格便宜当然可以但是要有发票。”
记者:“小方现在有去向吗?”
被告人王某:“哪有,好多年了。”
在得知发票造假后,王某补缴了相关税款。
被告人王某:“对税金的流失表示道歉,但我也及时补上了,这个补还是很惨痛的,本来9万多,补到了21万,因为所得税25%,我们都全额补了。”
公诉机关认为,台州永人公司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王某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当以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她认为,国税部门也有责任。
被告人王某:“我有罪是对的,我认罪,但是我觉得国家税务机构也是有责任的,他们的软件系统有缺陷,如果软件系统完整的话,那假的票进去会及时退回,我们就不会产生这些事情。”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的事实清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针对王某提出国税系统有漏洞的问题,法院也将作进一步的了解。
审判长:“我们法院也将就此问题进行了解以后,根据情况,看是否有必要发出司法建议。”
最后,王某所在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虽然不是有意为之,王某还是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做生意办企业,开发票,报税是常常要碰到的事,大家可千万要多留点心。
来源:新闻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