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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品临床阶段免费给患者使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刘娜 2015-03-09 0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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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我单位是药品生产企业,现开发了一种新药品,临床阶段免费给患者使用,请问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答:如符合文件规定条件,则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号)第一、二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所称创新药,是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获批前未曾在中国境内外上市销售,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来源:中国税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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