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首违不罚”,即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进行处罚的部分企业违法违章行为,如纳税人属于在1年时间内首次违反、情节轻微,并已按税务机关要求限期改正的情况,可免予处罚。
日前,南京某物流有限公司收到一份《撤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企业会计张某介绍说,2014年7月,因企业自身原因未能按期申报当期增值税。当时南京市江宁区国税局以企业“逾期未申报”的违法事实为依据,对企业做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来,江宁区国税局政策法规科在对处罚决定再次进行审核时发现,该企业在2014年度是第一次发生“逾期未申报”情况,符合“首违不罚”制度规定,因此撤销了先前做出的处罚决定,并依法将罚款及利息退还了企业。
在税收执法中融入柔性化举措,体现了税务机关执法的人性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南京市国税局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方面有丝毫懈怠。
2014年6月,南京市建邺区国税局在对江苏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公司为解决职工奖金和部分报销费用无合法凭据入账的问题,与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联系,以“广告费”的名目开具发票并入账。尽管在发票开具后半年内该公司已经意识到发票的取得不符合税法规定,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得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规定。为此,在企业主动补缴了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后,建邺区国税局依法对该企业做出罚款10.05万元的处罚决定。
据统计,2014年南京市国税局共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7357件,处罚金额为411万元,其中一般程序税务行政处罚932件,处罚金额279.8万元,打击日常发票违法等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显著提高。在税务稽查方面,2014年南京市共立案检查案件980件,较去年同期增长75.3%,其中查处60万元以上大要案65件,查补税款4.7亿多元,入库税款4.5亿多元,入库率96.7%;全年曝光税收典型案件11起,涉及非法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账外经营手段非法隐匿销售收入偷逃税款等典型违法手段。
“处罚不是目的,教育也只是手段,我们采取多样化执法方式,最终的目的是希望法治理念能够深入人心,纳税人能够依法纳税,形成人人崇法敬法、遵法守法的社会环境。”南京市国税局法规处处长董剑飞如是说。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作者:林国穗 梁金春 徐智瑾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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