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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入增速创新低 异地引税、买税死灰复燃

来源:华夏时报 编辑:胡芙 2015-02-03 1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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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买税卖税,是指某些税务机关之间为完成税收任务,跨地区跨行业变税种进行税款搬家的甲税乙征行为。买税与税收空转的区别是,前者是税收在地理空间上的搬家,后者主要是税收在时间上的腾挪——先征后返。近期在沿海某市就发生了买税的案子,两名税务局官员还被撤职。
  
  买税的情况一般由税务机关发起,主要是地税部门,因为国税收入直接入国库,地方无权支配。而且一般在县乡一级比较常见,选择的税种通常是属于地方收入的营业税。
  
  另外,还有一种分割买税,是上级税务机关将其直接管辖企业的税款分割卖给下级税务机关,或者出面协调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丰歉盈缺。
  
  “买税通常需要跨区域经营的大企业给予配合,有时甚至县委书记级别的领导直接请企业帮忙,而企业觉得反正在哪缴都是一样,何不卖给地方官员一个人情,所以一般很少有人把事情捅出来。”有业内专家称,“有的企业是通过母子公司之间做账达到税收转移的目的,有的干脆在该税务局辖区内注册一个新的空壳企业,将其他地方的业务收入转入新企业下,并将税款缴入该税务局。”
  
  比买税更常见的可能是“引税”行为,税务机关不一定要支付费用去购买,而是许诺一些税收优惠,去跟税源所在地税务机关争夺税收,类似“招商引资”。
  
  河北省一位税务局人提出,“引税”多是一些不规范的“税收竞争”行为,既然纳税人自己在宜此宜彼的状态下选择向他认为税负更轻的地区完税,这也不能断然地称之为“违法”。而“买税”的不合理之处主要在于其中的“买”,因为这在让纳税人的税负减轻的同时,让征税人反而背上了相当沉重的负担。从税收成本、纳税遵从、政府形象等方面,都是大大的负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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