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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税收优惠 盘点税务机关服务民生的成绩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编辑:胡芙 2015-01-29 09: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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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2014年,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就业群体松绑减负,及时调整和优化出口税收政策,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一年来,各级税务机关通过完善纳税服务,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切实降低企业的遵从成本,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本期我们总结回顾一年来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的经验和做法,盘点记录税务机关助力经济、服务民生的成绩与贡献。
  
  刚刚过去的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提出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新出台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12类26项,进一步加大了减免税力度,较好发挥了税收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促进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主动提出或与财政部一起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不因增加自身征管难度而不积极提出或不积极支持税收优惠政策,不因收入形势严峻而提出相应核减收入任务的要求,不因收入任务重、征管难度大而不去认真落实优惠政策。

  2014年,国务院推出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小微企业松绑减负。国家税务总局迅速跟进,规定政策内容、享受范围、减免条件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全年共为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营业税612亿元。

  2014年4月2日,国务院提出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由6万元以下扩大到10万元以下。国家税务总局及时制发具体规定,将政策享受范围由查账征收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自行享受、即时获得优惠。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决定将月销售额或营业额2~3万元的小微企业纳入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范围。税务机关及时出台文件明确按月(季)申报的纳税人,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9万元)的一律免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应税项目分开核算的,可分别享受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让纳税人先享受后备案。税务机关及时修改了税收征管软件,没有达到征税额度的纳税人,软件自动判断、自动锁定、自动“通关”,确保一户不少、一次不漏。

  外贸出口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之一,财税部门及时调整和优化出口税收政策,鼓励外贸企业“漂洋过海”: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实行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中小企业货物可享受退(免)税优惠;扩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税范围;对纳税人逾期未办理退税的允许延期办理退税;将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由2个扩大到8个……

  税收的调节作用远远不止于此:特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率由6%和4%统一调整为3%;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招用残疾人职工必须签合同买保险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安装光伏设备即征即退50%增值税……

  政策红利像一股清冽的甘泉,滋润着纳税人的心田,帮助企业在搏击市场中“破茧成蝶”、做大做优做强。(闵丽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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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国税:落实优惠不打折扣


  最近,吉林省抚松县安东参业有限公司经理汤立民真是乐开了花。原来,通过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去年,他的公司免了8000多元的税。他对记者说:“这8000多块钱使我们下乡收购土特产的成本降低了,真是得到实惠了!”

  截至2014年底,吉林省共有123.67万户次小微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共免征增值税766.3万元,共为11381户企业办理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累计减免所得税额3390.64万元。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受惠面均达到了100%。

  吉林省国税局局长张德志表示,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组织收入工作再难也不能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吉林省国税局明确各级国税机关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要听取一次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汇报,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跟踪问效,密切关注本单位“受惠面”变动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走访纳税人,了解纳税人的诉求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研究改进工作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主管税务机关要逐户送政策到户,把政策宣传到位,督促和辅导企业做好享受税收优惠纳税申报事宜。省局实行了申报期内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情况定期调度制度,即县级局每日一调度、各市州局三日一调度,省局五日一调度。对于调度中发现的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未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及时核实情况,确保在申报期结束前落实到位。该局还把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税务机关绩效考核范围,明确了加分、扣分标准,促进了各级国税机关对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视和有效落实。(马海洋 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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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国税:31万户纳税人享73亿优惠


  2014年,甘肃省国税局全年共为31.06万户纳税人办理各项减免退税73.5亿元。其中,增值税22.99亿元,消费税26.76亿元,所得税优惠减免16.87亿元,为外贸出口企业办理退税5.67亿元,为公益类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1.2亿元。

  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甘肃省国税局及时修订减免退税操作规程,简化办理程序和报送资料,梳理和公告减免税项目,大幅下放优惠政策审批权限。目前,甘肃省增值税消费税减免项目全部改为县级国税机关办理,并对41项增值税优惠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不再进行审批,占增值税优惠项目的76%。此外,该局将事前每年备案改为事后一次性备案享受优惠,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时提供更多便利。

  与此同时,甘肃省国税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节能环保项目,该局共为156户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免退增值税5.17亿元;鼓励发展风力、光伏新能源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为其免征所得税2.14亿元和退还增值税0.3亿元;为利用煤矸石发电、油母页岩制取页岩油的企业退还增值税945万元;对污水处理企业免税311万元;鼓励企业购置使用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免征所得税0.4亿元。(金琳 李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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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税:该减免的一分不少


  2014年,厦门市地税局累计为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合计8303万元。其中,小微企业预缴申报减免企业所得税1191万元,企业所得税受惠面达100%。减免小微企业营业税7112万元,其中有八成多厦门个体工商户享受到营业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起征点从2万元提高到3万元,对我们这样的个体户来说,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在厦门经营一家小餐厅的许先生告诉记者。他经营的是餐饮厅,之前超过2万元的销售额都要缴纳5%的营业税,营业额达到3万元要缴纳500元的税款,而现在这部分税款就免了。

  据分析,享受优惠小微企业户数排行前三位的行业分别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和制造业企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排在小微企业减免税额前两位。“在税收优惠中,住宿和餐饮行业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最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关系民生的诸多行业,有助于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税负,更好地促进行业的发展。”厦门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厦门地税局还及时开发修改征管系统申报模块、定税模块等相关模块,修改完善符合条件自动减免程序,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相关手续就可自动享受减免,方便小微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徐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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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税:159亿“真金白银”助力提质增效


  2014年,陕西省国税局累计落实各类减免(退)税159亿元,其中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减税99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减免10.6亿元,小微企业减税10.2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37亿元,对陕西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产生了积极效应,促进了陕西经济转型升级。

  陕西省国税局进一步改革税收征管和服务体制,全面梳理减并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由原来的103项减少到78项,减幅24%。建立省、市、县三级审批目录清单体系,省局向全社会公布了17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各市局也跟进晒出了本级的审批清单。

  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陕西省国税局建立省、市、县局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实行专人审核享受政策纳税人申报表制度,建立小微企业动态管理台账,并利用纳税人培训学校、新媒体宣传专题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强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培训辅导和政策提醒,提高了税收政策的受惠面。

  2014年11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推行。这项政策出台之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网络升级,更换大量设备。陕西省国税局送政策上门,让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据测算,若该公司将其2014年购进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的办法进行加速折旧,预计仅2014年度将少缴企业所得税917万元。(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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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国税:执行到位不留死角


  2014年,山西省国税局扎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共计减免抵退税260亿元,同比增长88%,其中固定资产进项抵扣159.68亿元,出口退税20.5亿元,增值税免抵调库17.58亿元。

  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该局着力打通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使24.76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益,共免征增值税5.92亿元,占总户数的78.3%,减征所得税3300万元,受惠面达97.6%。

  据了解,为扎实落实优惠政策,该局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落实时限,形成政策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完善和强化抓落实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健全落实政策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跟踪评估、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设置专岗专人,重点监控企业申报进度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性,并从管理系统中抽取并下发“应当享受却未享受政策”和享受优惠政策不准确的企业名单。基层国税机关则根据此名单,再指派专人向下推送、逐户提醒,并开展点单式、一对一辅导,使企业能正确申报,督促他们及时享受优惠,确保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到位。(王锦涛 王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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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地税:深入企业服务企业


  2014年,浙江省地税局依法依规全面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开展“深入企业、服务企业”集中行动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难题,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一年来,浙江省地税机关严格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累计减轻企业负担293亿元,有效地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小微企业享受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的比例达100%。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省地税系统研发费加计扣除金额达79.9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达27.7亿元。大力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依法为全省浙商回归企业减免税费9.7亿元。(傅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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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税:逐户辅导告知政策


  “退税税款虽然不多,但体现了国家和税务机关对我们小企业的关心。”福建省永泰县梧桐镇客运站财务人员刘女士说。2014年,永泰县国税局通过逐户调查,发现永泰梧桐镇客运站企业未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后,主动辅导并帮助企业享受了5笔退税款共753.03元。

  福建省国税局2014年共为6.15万户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81亿元,受惠面达100%;为23.3万户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含零申报)免征增值税1.2亿元,受惠面超过99%。

  针对小微企业数量多、涉及面广的特点,福建省各级国税机关通过短信通知、邮寄告知、网站通告、电视访谈、送法上门等多种途径,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特别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微企业逐户辅导告知相关优惠政策,及时快速办理补充申报和减免税手续;建立多部门涉税数据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监控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实现便捷高效管理;及时掌握和解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或积极向上级机关反馈。该局还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纳入绩效考评和绩效问责。(叶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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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国税:“回头看”督导政策落实


  为确保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辽宁省国税局进行“回头看”督导检查,强化对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2014年11月25日~12月20日,辽宁省国税局6位局领导分别带领6个督导组对全省13个市局进行了“回头看”督导检查,走访了小微企业150余户,召开纳税人座谈会13次,与150余名纳税人进行了座谈,解答纳税人现场提问160余条。

  通过“回头看”,辽宁省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数量持续增加,比例逐步提高。2014年,辽宁省共有50余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免征增值税11.6亿元;32270户小微企业受惠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受惠面达100%。(王红兵)

来源:中国税务报-中国税网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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