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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税局就加强税收保障工作有关情况答问

来源:新华网 作者:戴琳凌 编辑:刘娜 2015-01-14 0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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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北京市地税局于1月1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现场

   新华网北京1月13日电(记者 戴琳凌)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4〕62号,以下简称《意见》)。北京市地税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地税局副局长王炜、数据处处长刘振声就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意见》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要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意见》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各部门和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职责。如规定了机构编制管理、民政、工商、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管理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科技部门,质监部门,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证券、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等十六个部门在涉税信息共享方面应当提供的内容。同时还规定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税务部门查询有关涉税信息时,税务部门应予以配合的内容。

   二是要建立健全协助税收执法工作机制。《意见》同样采取列举和概括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各部门和单位的税收执法协助工作职责。如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涉税犯罪案件移送中的执法协助,北京边检机关在阻止出境中的执法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登记及车辆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中的执法协助,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土地、房屋登记以及土地、房屋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中的执法协助,工商部门在税务登记中的执法协助,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在查询、冻结、划拨相关人员资产中的执法协助等内容。

   在具体贯彻落实方面,《意见》也强调了要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履行好税收保障工作职责。税务部门也要加强涉税信息管理和应用,提高对涉税信息的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能力,定期向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反馈信息利用情况和效果。

   北京市地税局于2015年1月9日,组织召开了《意见》贯彻落实会议,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等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以及市金融监管机构等19家单位参会。会上,市地税局就落实涉税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时间、方式、数据标准等事项和执法协助的具体内容等提出了建议,与会单位结合各自单位职责对该建议进行了讨论。与会单位纷纷表示会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并表示会按照会议要求及时确定牵头部门报市地税局,以便与税务部门之间进行沟通联络。市政府法制办从《意见》上升为政府规章的角度,建议各单位在落实《意见》时注意关注执行中的难点和问题,为规章制定奠定基础。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走出去”,与各单位点对点协商沟通,对涉税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助工作进行细化。遵循现实需要、即时可用、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及时确定涉税信息提供的具体内容、时限等事项,选择在实际征收管理、税种税源管理、税收统计分析和风险管理等工作中现实必用的信息提出需求。既要避免给相关单位增加工作负担,又要防止涉税信息无法有效利用而造成浪费,使《意见》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此外,市地税局还将及时总结《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将《意见》上升为规章。

   以下是北京市地税局新闻发布会记者答问实录:

   问:《意见》的主要意义是什么?

   答:1.出台《意见》是强化税源管控、提高征管质效的有力措施。目前,全市共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26万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1600万人。面对如此数量庞大的纳税人及其复杂活跃的经济活动,税务机关既要掌握纳税人和代扣代缴单位的申报纳税信息,又要广泛、及时地搜集其他政府部门掌握的涉税信息,便于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比对、分析和评估,开展税收管理。以前由于没有建立这样的保障机制,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拓宽税务机关涉税信息获取渠道,提高税源信息的采集度和利用率,保障各项税费应收尽收。

   2.出台《意见》是强化行政协作、增强管理效能合力的现实需要。目前,税务机关已经与工商、住建、国土资源、交通管理等12个部门建立了信息交换和执法协助的相关工作机制,但是这些工作机制相对简单分散,缺乏统一的制度规范,信息交换和执法协助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意见》的出台有助于打破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工作壁垒,进一步推动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助,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3.出台《意见》是健全税收制度体系、提高治税水平的重要举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涉税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助职责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发文,要求税务机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但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具体制度安排进行规范,相关规定不能有效落实。《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健全税收制度体系,明确各部门的协税护税职责,使涉税信息共享与执法协助有据可依,切实提升我市综合治税水平。

   问:对于地税披露的拖欠税款大户,通过《意见》有哪些手段来收回税款或弥补相关损失?

   答:通过《意见》中规定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查询了解欠税人的财产、账户等信息,全面掌握欠税人的资产状况。通过《意见》中规定的执法协助工作机制,税务机关对欠税人的资产依法采取冻结、划拨等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可以提请国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管理部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协助;还可以请求边检机关对拟出境的人员采取阻止出境措施。

   问:今后在涉税信息共享方面,税务机关有何安排?

   答:税务部门将按照“现实需要、即时可用、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积极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细化涉税信息提供的具体内容、频度、时限等事项,选择在实际征收管理、税源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中现实必用的信息提出需求。既要避免给相关部门增加工作负担,又要防止涉税信息无法有效利用而造成浪费。我们今后将不断完善、推进信息共享工作,将《意见》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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