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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盘点:十大关键词下的2014税收脉动

来源:中国税网 编辑:刘娜 2015-01-04 09: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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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税收领域好戏连台,万众瞩目。

  促发展、惠民生,国务院常务会屡屡提及;强征管、优服务,便民办税春风劲吹;稳增长、调结构,政策调整亮点频出……

  2014年,税制改革走向纵深,税务工作浓墨重彩。

  2014年的最后一天,中国税网为您梳理出九大税收热门关键词,由点到面一起回顾这一年来税收工作的点点滴滴。

  热词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政策

  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对87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实行清单管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同时拉开帷幕。由此,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涉及7大类28项便民办税措施,包含一系列破障、减负、提质和增效的举措,在税务全系统展开。

  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出台前征求意见规定的通知》,将公开征求意见作为今后税收政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

  3月3日,信息共享 流程对接 全国实现车船税和交强险信息联网

  3月4日起,分三批共取消29项进户执法项目

  3月7日,多次取消和下放税务行政审批项目

  4月29日,推行首问责任制

  4月11日,分两批共取消26项涉税文书报表

  …… ……

  微评

  实施负面清单制度,国地税统一协调管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激发了各基层税务机关的创新潜能,开发和完善了网上办税服务厅、便民邮箱、速递QQ、电子书、网络互动群、移动办税平台和客座教授等新颖、实用、亲民的服务新产品,让便民惠民利民的“春风”吹进税户的心里。

  热词二:小微企业

  政策

  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公告称将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纳入享受所得税优惠征税范围,明确了小微企业减半征税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内容;

  4月22日,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就小微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落实,提出4个方面的管理要求。

  微评

  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业务补助、增量业务奖励等措施,引导担保、金融和外贸综合服务等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2014年,围绕小微企业的各种政策红利接踵而至。据了解,将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入优惠范围,全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户数,增加了200多万户。这些措施实施后,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与优惠额明显增长。

  热词三:扶持创业就业

  政策

  4月16日,国务院决定延续并完善支持和促进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

  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4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发布《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个体经营税收政策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税收政策的申请、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和税收减免备案问题。

  微评

  2014年上半年,促进创业就业再次成为税收优惠“重头戏”,一系列鼓励创业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关注的重点投向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士兵、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和吸纳这些重点群体的企业。取消行业和人群限制,给予更大优惠,调整后的新税收政策为各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以充分发挥税收政策效力。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认为,促进就业始终是税收政策的着力点,支持大学生创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个体工商户和残疾人就业、军人军属就业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让有劳动能力的人找到谋生的机会、找到更好的就业岗位,推动了社会就业和稳定,成就了无数创业者的梦想,在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将更有作为。

  热词四:营改增

 

  政策

  随着今年年初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又一个重要的生产性服务业电信业也纳入营改增试点。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微评

  “营改增”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在货物和劳务税制上的又一次重大突破,是财税改革的“重头戏”。自2012年1月率先在上海起步后,试点已陆续扩大到多个行业和多个地区,它对促进服务业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税制改革意义重大。有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9月底,今年新纳入试点的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纳税人共计2.6万户,其中,电信业2万户,实现改征增值税478.7亿元。其中,电信业160.3亿元,电信业税负有所上升。专家称,虽然短期税负上升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但电信类企业利润空间还是有的,税负先升后降是可以预期的。

  热词五:煤炭资源税改革

  政策

  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会议要求,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微评

  产能过剩,需求低迷,煤炭价格大幅下滑……2014年,对于煤企来说可谓“苦不堪言”,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于日子不太好过的他们来说是重大利好消息。专家分析,煤炭价高的时候,若是改为从价计征,税负上升明显,煤企较容易将压力转移到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而煤价下行时,可帮助企业减轻税负,在煤价上行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煤炭企业的超采行为,是适合推动从价计征改革的理想时机。最新进展:湖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获正式批复定为2.5%。

  热词六:纳税服务规范

  政策

  以县级税务机关为突破口规范纳税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包括9类72项212个服务事项1120个服务规范,于10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

  吸收各地意见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规范(1.0版)》进行了升级完善,《规范》2.0版共有服务事项236个,服务规范1372调,其中基本规范9.3调,升级规范469条,升级规范占总规范34%,拟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

  微评

  一把尺子衡量税务人,一个标准服务纳税人。随着全国近4000个县级税务机关开始实施《规范》,有效地解决了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据统计,规范实施后,纳税人报送的资料、办税环节、办税次数和办税时间平均减少30%以上,有的减少40%以上,即办事项增加50%以上。

  热词七:反避税

  政策

  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G20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2014年成果宣讲会举行,BEPS项目是近百年来全球范围内国际税收规则体系的一次重要改革,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

  11月16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九次峰会时提出,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

  12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落实G20税制改革,着力打击国际避税。

  微评

  打击偷逃税,反对税基侵蚀,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企业全球一体化的经营模式,各国税制之间的差异,加上避税地、低税地的存在,以及一些国家为吸引外来投资实施的税收竞争,为跨国企业实施国际避税提供了空间和土壤。而打击国际逃避税就是要重建一个相对公平的国际税收体系。因此,参与税收国际协调时,既要维护我国作为所得来源国的税收权益,又要防止走极端,避免未来国际税收规则不利于我国对外投资。

  热词八:成品油消费税改革

 

  政策

  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称,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二是取消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酒精的消费税;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三是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

  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微评

  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消费税改革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就已经明确,然而,成品油消费税在半月内的两次上调依然在业内引起广泛关注。第一次提税以油价不上涨为前提,第二次是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兼顾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近期国际油价的持续下跌为改革提供了更适合的时机,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也将继续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

  热词九: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政策

  7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两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12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交换利用合作备忘录》,旨在实现重大税收违法信息与个人金融信贷信息的实时交换,对惩戒税收违法当事人,提升纳税遵从度,防范金融风险具有积极作用。

  12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对税务机关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18项联合惩戒措施。

  微评

  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18项联合惩戒措施其实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仍然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社会信用水平。联合惩戒一方面将使违法者付出相应的名誉损失和经济代价,对税收违法行为产生严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形成反向激励机制,调节纳税人的心理预期和行为决策,从而激发、引导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提高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意识。

  截至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共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36件,其中偷税案件18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14件、骗取出口退税案件3件、其他类型(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复合案件)1件。

  热词十:固定资产折旧加速

  政策

  10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微评

  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通过减轻税负,加快企业设备更新、科技研发创新,实现提质增效升级和持续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企业转型升级,在设备方面势必有投入,常务会议的措施就是为了鼓励企业在设备、技术上加快更新换代。加速折旧实质上是起到国家减少特定企业所得税的税基,把设备较高的成本通过加速折旧,冲抵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实际上也是国家结构性减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来源:中国税网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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