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油价大幅下调 消费税未做调整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字号 编辑:刘娜 2014-12-29 09:05:15
时刻新闻
—分享—

  12月26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520元和5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39元和0.43元,调价执行时间为12月26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根据12月26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计算确定的。12月中旬以来,受全球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一直以来,受全球石油供应过剩而需求不佳、美元汇率强劲上涨及主要产油国维持产量不变等诸多利空消息影响,本计价周期以来,欧美原油期货一直处于震荡下滑的态势,原油变化率一直处于负值范围内下滑,此次下调窗口再次开启是国内成品油市场年内最后一次下调,也刷新了新定价机制实施以来的最大记录。

  最近几次成品油下调情况一览:

  1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根据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2月13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28元和0.16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500元和24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

  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225元和220元。根据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1月29日零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4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提高225元和22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成品油价格维持不变,不作调整。

  11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90元和18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4元和0.15元。

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字号

编辑:刘娜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税务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