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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征税必须通过立法 取消罚款50万封顶上限

来源:新华网 编辑:胡芙 2014-12-25 09: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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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15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丛斌作的关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等方面内容。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初次审议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意见,进行了研究修改。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安建作的关于广告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对医药广告、网络广告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等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和规范。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重新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作了关于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国务院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受国务院委托,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作了说明。

  立法法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中的税收基本制度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草案一审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罪刑法定和税收法定都是重要的法治原则,立法法对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不得授权国务院作了规定,对于税收法定原则也应作出同样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立法法是规范立法活动的法律,这部法律要更加明确“税收法定”原则,即国家征税要通过立法机关,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征收。

  据了解,现在我国有18个税种,其中有3个是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分别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其他15个税种目前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的暂行条例来征收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

  取消罚款50万元封顶上限

  22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取消了现行法律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企业事业单位罚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封顶。此举将大大增加违法企事业单位的违法成本。

  草案第95条规定: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企业事业单位取得收入50%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直接损失的1倍以上3倍以下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大气污染事故的,按造成直接损失的3倍以上5倍以下计罚。

  法学专家表示,取消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环保罚款50万元上限额度,变为按倍数计罚,是重典治霾的具体体现,必将对污染企业产生震慑作用。

  国家安全法

  原法律已废止 重新制定新法

  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安全立法是国家安全的基本保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2日审议了国家安全法草案。

  为突出“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国家安全观念,草案在立法宗旨中强调“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规定在国家安全危机管控处置中,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

  草案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四项权利,即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受法律保护的权利,补偿抚恤优先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公民权利和自由受保护权。在赋予权利的同时,草案强化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强调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1993年2月通过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主要规范反间谍工作的专门性法律。今年11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安全法。

  广告法

  网络广告应可“一键关闭”

  网络广告难辨真假、浏览网页却因各种广告不胜其扰、弹出广告找不到关闭标志或点击关闭却引来更多广告,种种困扰网民的网络广告发布问题在广告法二审中得到关注。

  此次提交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的各项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各类广告严格限制“烟味儿”

  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场所以及烟草广告内容等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

  草案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移动通信网络、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和形式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公共场所、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烟草广告。禁止设置户外烟草广告、橱窗烟草广告。

  为防止某些“变相烟草广告”,草案规定,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牌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及类似内容。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布的烟草广告中,不得出现吸烟形象;不得诱导怂恿吸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吸烟有利于人体健康、解除疲劳、缓解精神紧张;不得使用低焦油含量、低危害等用语;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吸烟有害健康”。

  食品安全法

  转基因食品应予以标识

  二审稿增加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规定进行标识。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生产工具、设备等物品,最高可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明确保健品原料用量要求

  二审稿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生产但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产的物质目录及用量,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的目录,由国务院食药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在上市销售时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保健食品应当在上市销售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中乱加“料”加重处罚

  二审稿删去一审稿中有关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应当事先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情况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二审稿规定,对明知从事违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将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加重对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增加规定拘留的处罚。增加规定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实施处罚。

来源:新华网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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