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柯某87年出生,三门人,初中文化。去年,他在跟朋友聊天时听说卖假发票很赚钱。于是他开始动起来歪脑筋。
公诉人:“2013年11月5日至同年12月6日期间,被告人柯某在其暂住处内,利用互联网多次非法侵入浙江省国税网络开票系统。”
浙江省国税网络开票系统是税务机关用于监控税源,防范普通发票制假售假、虚开、虚列支成本等问题的。纳税人通过该系统可以在网上报税,并开具发票。这样开具的发票具有唯一标识的网络发票号码,保证了开票信息的唯一性。
公诉人:“因为登陆这个系统是需要纳税人识别号的,他就在百度上搜索找到专门卖企业信息的人,花了三百元买了一份浙江省建筑企业名录,通过这份名录可以查到全省建筑企业名称和企业法人名称,电话号码等企业详细信息。”
柯某根据系统对账号和密码的设置规则,通过对企业信息的分析,很快就试出了好几个企业的账号密码。他就利用这些企业的信息进行开票,并卖给他人。
公诉人:“根据受票单位的要求,盗开普通发票17张并予以销售,票面金额累计人民币2302628元。”
原本以为这样开出来的发票应该万无一失。可是柯某没有想到,受票单位拿着他的发票去报销时,因为没有开票单位责任人的签字,被人发现了破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柯某违法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伪造并销售普通发票,票面金额达到两百多万,情节严重,已经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被告人柯某:“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审判长给我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
法庭上,被告人柯某自愿认罪。椒江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柯某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5800元予以上缴国库。”
来源:台州在线
编辑: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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