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国内,政府对股票收益征收20%所得税和住民税。但当前,对持有股票并移居他国的日本国民,日本政府并为对其股票收益征税,而是由移居国政府在其卖出股票盈利时征税。由于新加坡、香港、瑞士等国家和地区并不征收金融资产收益税,因此日本向上述地区移居者逐年增加。
为此,日本政府拟采用德法加等国已经实施(金融资产)出境征税制度。对有意回国的国民告知纳税缓缴期限,该期限内未出售股票盈利归国者免除股票收益税,但对指定期限内并未归国者,日本政府通过移居国政府对其实施征税。同时,政府加大对向海外转移资产避税逃税者的监督。今年已经开始实施义务申报制度,即在海外持有5000万日元(约合300万元人民币)以上资产的日本国民必须主动向税务局申报。
来源:中国日报网
作者:信莲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