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税务辅导后,我们虽然补缴了38万元税款,但非常值得。”郭斌说,如果是以往的税务稽查,即便是无意识漏税,一旦被查出,不但要补缴税款、滞纳金,还要承担最低19万的罚款,最重要的是一旦留下“案底”,将使公司信誉受损,影响上市。
过去对税务部门唯恐避之不及,如今主动邀请税务人员上门核查,为何会出现这一转变呢?“以前税务稽查,一个企业一年要接受多次税务检查,县里查了市里查,这个部门查了另一个部门查,纳税人苦不堪言、烦不胜烦。”省国税局局长丁永安介绍,为改变这一状况,省国税局借助信息化平台,创新税收风险管理方式,一方面通过强大的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分析应用,掌握到真实、全面的涉税信息,做到税务风险实时监控;另一方面转变管理理念,积极提供纳税辅导等服务。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征、管、查”的关系,逐步转变成“你纳税、我服务”的关系。
今年4月,我省出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企业纳税人实施风险管理的规定(试行)》,对各业务部门进行整合,设立风险管理办公室,统管所有风险管理事项与任务。建立集中分析、统一应对和反馈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与平台,通过大数据技术与税收风险分析模型,可以在海量数据中分析得出纳税人的经营状况、交易对象与税收指标趋势等相关信息,大大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效。今年1至9月份全省共查补入库税款19.7亿元。同时,创造性地提出实行纳税人“申请核查制”,经纳税人申请后,主管国税机关核查后,出具风险核查报告并注明结论。结论一经作出,各级国税机关各业务管理部门均予认可,除举报、协查等特殊情况,该年度内不得再对该纳税人进行核查。通过这一举措,“一年只查一次”真正落到了实处。
近4个月来,湖南国税系统已有42户企业主动申请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核查,共补缴税款1176.44万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秦慧英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