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连续发布公告,明确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时如何适用免税政策及相关征管配套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到实处。
这样的政策,对在福州市台江区经营小家电产品的刘云这样的小企业主来说,意味着他这几年“其实都没缴什么税”。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及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如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6%和4%统一降至3%;免征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印花税;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将按月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5000元——2万元,实际执行中,各地均从高选择适用了2万元的上限;比照起征点政策,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扩大至不超过6万元,后进一步扩大至不超过10万元。
按照每个月2万元的标准计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年最多可少缴纳约6990.29元的增值税,而营业税纳税人一年可少缴纳12000元的营业税,对减轻像刘云这样的小公司的负担很有意义。
如今,刘云的生意更大了,每个月的流水接近3万元,他觉得缴税义不容辞。可没想到,从今年10月1日起他又不用缴增值税和营业税了。他算了一下,按照这个标准,他每年能免缴1万多元的增值税。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小微企业超过千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6%,若把个体工商户也纳入统计,占比超过九成。几年来,国家连续出台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优惠政策,给纳税人一再“减压”。以福建省为例,2011年——2013年全省共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税近20亿元。
在全国范围内,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样受益颇丰。据统计,自2011年11月1日起,全国约有900万户个体工商户无须再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60%以上。2013年,约有600万户小微企业暂免增值税和营业税近300亿元。今年再次扩大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暂免征税范围后,将有800多万纳税人受益。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