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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企携手,“走出去”才能走得稳走得远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剀 曹珊珊 编辑:刘娜 2014-10-17 09: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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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遇到境外税务挑战,如何从税务机关获得给力的帮助?近日,西门子、大唐、中石化、碧桂园、腾讯等大企业高管与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北京市国税局的税务官员面对面对此进行了开诚布公的深入探讨,不约而同地发出了强烈的共同心声:税企应更加信任,强化合作,共同构建“专业共同体”。

  形势 境外投资加速与税务挑战并存

  根据商务部的最新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52个国家和地区的447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749.6亿美元,同比增长21.6%。2013年中国已经成为继美国、日本之后的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对外投资额超过1000亿美元。10月6日,商务部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门槛大幅降低,企业对外投资99%的项目只需要备案,仅1%需要核准。商务部预测,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将明显加快,2015年中国对外投资总额很可能超过吸引外资总额。

  近日,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和中国人民大学博锐财税沙龙秘书处共同举办了“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论坛,西门子、大唐、中石化、碧桂园、腾讯等大企业高管与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北京市国税局的税务官员面对面进行了开诚布公的对话和研讨,探索建立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新机制。

  论坛上,已经“走出去”的企业对“走出去”后的境外税务挑战十分担忧。

  西门子中国税务经理陈虹介绍,目前他们在上海的一家贸易公司在印度有一个投资,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和中印两国的税收协定,上海公司将货物销售给印度,取得的收入按照协定税率缴税即可。但是,印度税务机关却认为,上海公司在印度的项目实际上构成了常设机构,上海公司和印度的所谓常设机构是一个“联合体纳税人”。因此,上海公司销售给其他国家的收入也必须在印度纳税,而且这些税款必须在印度公司给上海公司支付货款时直接扣缴。陈虹说,与当地税务机关反复沟通无果后,他们咨询了当地的税务咨询机构,希望能够在完税后再申请退税。然而,得到的答复却让陈虹和同事们倒吸一口冷气:被印度税务机关扣缴税款后,申请退税的程序非常复杂,大概需要5年到10年的时间,最终花费的费用很有可能超过申请的退税额。“每当这个时候,我们就觉得非常无助,不知道如何是好。”陈虹说。

  还有“走出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表示,由于他们投资地多属于欠发达地区,当地税法很不健全。一些大型项目在开工之初,境外相关税法是空白的;但等到几年后,项目完工时,相关税法出台,境外税务机关又要追缴以前年度税款,这对企业利润造成很大影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年来由于没有很好地应对来自于境外的税务挑战,有相当一部分中国“走出去”企业在税务问题上“吃了大亏”,其中也不乏一些知名企业。当天与会的很多中国“走出去”企业财务负责人坦言,当自己无力应对境外税务挑战时,要么花费高昂的代价请中介机构协助解决,要么选择忍气吞声。

  正是由于对境外税务风险的担忧,一些企业对境外投资很谨慎。

  作为知名房地产企业,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对海外投资就十分谨慎。目前,碧桂园在马来西亚和澳大利亚的几个项目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今年马来西亚主要是金海湾和钻石城两个项目在售,澳大利亚主要是悉尼的莱德花园在售。公开资料显示,碧桂园海外的毛利率约为35%,比国内高,但未来5年碧桂园海外的资产投资占集团总投资的比例不会超过10%。碧桂园天津区财务总监胡吉甫坦言,他们之所以对境外投资十分谨慎,除了市场风险方面的考虑外,没有足够的把握灵活应对境外的税务挑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

  胡吉甫告诉记者,目前,他们利用公司有限的人力资源和信息渠道,只能了解到中国和马来西亚在企业所得税政策上有一些区别,更详细的信息就无从获悉了。

  期待 税务机关照亮企业海外发展路

  在论坛召开前,为了详细了解中国“走出去”企业的详细情况,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从北京市1000多家“走出去”企业中选择了70多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问卷调查(详细调查结果和分析见今日B2版)。调查结果显示,仅有1%的企业了解境外的主要税收政策;多数“走出去”企业通过自身努力或者借助中介机构了解海外投资所在国的税法;当遇到境外税收歧视时,25%的企业选择顺从当地税务机关,仅有不到两成的企业会想到借助中国税务机关的力量解决问题。这些数据表明:中国税务机关的服务目前还不是“走出去”企业的主要选择,更不是优先选择。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近些年来中国“走出去”企业应对境外税务挑战失败的案例远远多于成功的案例,但成功的案例已经越来越多。在论坛上,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副局长孔丹阳分享了一个她亲自参与的成功案例。2010年,挪威税务局对我国一家大型央企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认为该企业2006年和2007年与子公司间转让定价问题十分严重。按照挪威税务局的判定,该企业当时不仅要补税,还要缴纳高额的罚款和利息。该央企提出税务援助申请后,经国家税务总局与挪威税务局开展双边磋商后,该企业的税务危机被成功化解,企业向挪威少缴税款、罚款及罚息共计9亿元。

  无独有偶。深圳某公司是一家实力雄厚的民营科技企业,20多年来已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100多个分支机构,并成为全球领先的电信供应商,但2009年一个税务问题却险些让其子公司在俄罗斯的发展折戟沉沙。国内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到该公司的处境后,对其境外税收争议焦点进行了认真分析,建议该公司按照中俄税收协定和《中国居民(国民)申请启动税务相互协商程序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启动两国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磋商。经过两国税务机关多个回合的谈判,俄联邦税务局于2009年11月底复审裁决撤销原判罚,使该公司避免了近2亿元人民币的损失,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陈伟等诸多参会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表示,在税务机关的帮助下,“走出去”企业成功应对境外税务挑战的案例的确令人振奋。但是,相比于失败的案例,成功的案例还是太少,并且不被广泛知晓。对于多数“走出去”企业而言,应对境外税务挑战,既没有丰富的案例可供借鉴,也没有足够的资料可供参考,更缺乏税务机关及时、专业的指导。“‘走出去’的路本来就崎岖不平,迫切希望税务机关能够为我们掌起一盏灯,照亮我们前行的路。”陈伟说。

  共识 税企携手构建“专业共同体”

  作为世界上最新崛起的对外投资大国,继续深入“走出去”既是国家战略,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那么,如何成功应对境外税务挑战,就成了摆在税企双方面前的共同难题。在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调研员周怀世建议,在应对境外税务挑战方面,税企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非常有必要携起手来,构建“专业共同体”。

  按照周怀世的解释,“专业共同体”是由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国际税收的专业人士共同组成的一个专业整体,有关各方可以以专业问题为切入点和合作点,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不同层面共同关注“走出去”的税务问题,最终使有关各方对问题的认识立体化,应对措施多样化。

  周怀世构建“专业共同体”的倡议,得到了与会人士的高度赞同。博锐财税沙龙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崔军教授表示,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些年来,随着我们的对外开放不断加深、不断拓宽,中国的企业“走出去”的步伐越来越快,而且规模也越来越大。在这个过程中,“走出去”的企业面临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复杂的税收问题,这些税收问题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税收利益。因此,税务机关、企业、中介机构和研究机构,非常有必要以研究“走出去”专业问题为契机凝聚在一起,互通有无,携手共进。

  北京市国税局第二直属税务分局的一项重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对外投资企业税收服务。因此,长期以来,局长邓远军就一直致力于打造一个服务“走出去”企业的专业机构,并为此付出了很多心血和努力,初步建立了比较全面的“走出去”服务体系。主要包括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境内、外税收政策和税收协定的宣传与咨询,分国别的境外投资涉税风险提示,以及一些有针对性的个性化税收服务等。此外,该局还开展了一系列针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培训、座谈等活动,建立了“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网页,开展了赴美投资税收问题调研,并完成了两期赴美投资税收指南。

  “但是,我觉得我们做得还不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邓远军坦言,由于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和人力资源有限等诸多主客观原因,某些已经“走出去”多年的企业在应对境外税务挑战方面的经验远比他们丰富。基于此,他希望在他们进一步丰富第二直属税务分局“走出去”服务体系的同时,相关的企业能够把各自掌握的资料和经验、体会、教训及时记录下来并与他们共享。“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建立一个强大的数据库,最终让更多的‘走出去’企业受益。”邓远军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国内企业存在的一个基本现象是:在“走出去”之前,虽然也意识到税收成本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但其关注的重点多限于投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他问题知之甚少。当企业意识到某些税收问题的严重性时,往往已经回天乏力。因此,在这方面曾经吃过亏的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杜爱英建议,税务机关应该开辟专门课堂,对准备“走出去”的企业开展专门培训。同时,税企双方还应该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防止一些税务问题久拖不决,延误了最佳解决时机。“像今天搭建这样高端、专业的对话平台我认为就非常好,应该坚持下去。”杜爱英说。

  在当天的论坛上,结合自身的亲身经历,胡吉甫一口气提出了一连串建议:在企业“走出去”前,税务机关除了尽可能告知企业有关投资国基本税制的情况外,最好能帮助企业深刻理解投资目标国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原则;最好能告知企业投资国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犯错的容忍度,即是否允许企业自行改正,是否可以提前谈判,还是企业违反税法规定后直接按法律规定严办;如果“走出去”企业碰到了税务难题,税务机关最好能够清楚地告诉企业能够提供什么支持,如何尽快和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并得到最及时的支援。

  “希望企业能够给我们更多的信任!”在当天的论坛快结束时,北京市国税局副局长胡效国呼吁说。他表示,北京市境外投资企业很多,做好这方面的税务服务其实也是在为全国积累经验。但是,真正服务好“走出去”企业,没有企业的信任是很难想象的。因此,他真诚地希望“走出去”企业能够打消顾虑,及时向税务机关披露境外遇到的各种税务问题,最终让彼此的真诚、信任和行动构筑起应对海外风浪的牢固屏障。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张剀 曹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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