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27日,詹某、邱某每人出资50%,委托佛山市粤某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雷某、佛山市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员严某在禅城区分别注册了佛山市登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18家空壳公司,专为其他公司或单位虚开发票。
4名犯罪嫌疑人在没任何业务和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打印并出售发票,向省内外几十家企业虚开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1200多份,涉案金额达3.4亿余元,并按开票金额的1%收取非法利益340多万元。
禅城区检察院认为,詹某等四人虚开发票的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应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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