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后期将稿费税收的起征点定为800元,超过此数目便要征税,而且还是较重税率,此办法一直执行至今,现在这800元钱的数字,在有钱的山西煤老板们眼里,实在是九牛一毛的小数字,茶余饭后赏给服务员做小费还觉得拿不出手;可是一旦这笔钱落到写文章的人手里,似乎就是一笔巨款,要扣税了,想到这一点,我都为税务部门感到脸红!更离谱的是书稿的稿费税征收办法,大家都知道,如果在不雇枪手的情况下,个人独立完成一部学术类著作,一般需三年五载,有的甚或是毕生心血,即使是天才快笔手,也得一年左右吧(如果三五个月就出一部学术专著,那这部专著恐怕就不姓“学”了),但出版后所获稿费,超800元的多余部分亦需一律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好像这部专著是在一个月内完成的,这种规定实在不讲道理,当年出台时,知识界反对之声甚烈,但没有用,至今也未改变,这对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实在是一个讽刺。
现在,改革正在进入深水区,稿费税率的改革,涉及对知识劳动价值的尊重,大家希望有关部门能研究并启动降低稿费起征点的改革。对比歌星的出场费、影视明星片酬,文字出版物800元稿费的起征点太小儿科了,我敢说,全国一年所征收到的纯学术专著(不包含畅销小说、明星书等)个人稿费所得税总额,恐怕还不够山西煤老板用来嫁个女儿的花费,这点钱,国家就真的会在乎吗?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能对稿费征税的改革尽早启动,这也是为深化改革做实事,改革中,希望从以下几个原则考虑:一是对个人独立出版的纯学术类专著,不论其所获稿酬多少,3部以内可否一律免税,自第4部起再列入征收对象?二是一次性所获稿费的起征点,能否提高到1万元,超出部分再计税,税率定为5%也许更好些。三是对纸质图书专门制定一些征税细则,尤其是要将畅销书与学术专著分开,两者所获个人稿费不实施同税率征税。如印数在2万册以内的图书,不论是畅销书还是学术专著,应一律免征稿费所得税;超过2万册印数以上的畅销书(一般是拿版税的),实行按印数征税:2万至10万册的畅销书稿费按5%税率起征;印数超过10万册的各类畅销书,按印数制订合适的分级计税办法,10万册至20万册一个节点,20万册至50万册一个节点,50万册至100万册一个节点,税率可按印数节点的提高相应提高。再一个是凡个人出版的第4部以上的学术类专著,其印数超过2万册的,不论实际销印多少,均按5%税率征收个人稿费所得税,等等。
稿费税制的改革,在所有改革课题中应属较易操作的,降低稿费所得税的税率,对国家财政收入影响微乎其微,再加上34年中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考量,所以期盼尽快启动改革,这也是体现一种社会的公平。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云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