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起,你这个已经打过折了,不可以再开发票。如果一定要发票的话,我们就要按原价收费。”
时下,有些饭店为吸引消费者光顾,往往会用打折、“返券”等促销方式。但有市民反映,在使用优惠折扣结账时,很难从商家那里取得发票。对此,税务人员提醒,酒店打折拒开发票涉嫌逃税,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投诉。
餐馆打折不开发票
面对这种霸王条款,消费者在选择打折与要发票之间不得不选择“退缩”。前不久,市民刘先生在一家火锅店消费了288元,因持有店内的会员卡,打了9.5折。当他向收银员索要发票时,被告知店里有规定:参加任何打折活动后均不能开具发票,要发票就按原价付款。无奈之下,他最后选择打折不开发票。
记者走访中发现,耍类似“小聪明”的餐馆并不少见。在双桥区西大街一家酒店内,记者看到收银员对一位顾客说:“我们发票用完了,过几天再来换票吧。”“算了吧,到时候谁还会为了一张发票再跑一趟呢。”这位顾客无奈地说。
调查发现,一般情况下,饭店都不会主动提供发票。如果顾客索要发票,而大多数饭店都是以打折让利或抹零头等方式应付。实在不行,就说发票用完了,让消费者改日来取。实际上,事后没有几个顾客真会专程跑一趟。
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薄弱
记者做了一个调查,随机询问了10多位市民,注意到只有不到二成的人吃完饭会主动索要发票,而这其中还有一部分人是因为他们的用餐发票需要报销。
“吃饭的发票我们公司也不报销,要回去也没有用。”正在一家饭店就餐的郑先生表示,他平时吃饭的发票都不会要。
市民周女士说:“虽然不能报销,但她也会要求餐馆开具发票。但遇到推行打折优惠的餐馆,要求开具发票结账时,他们经常以各种理由塘塞,大多数情况下都不给开。久而久之也懒得要了。”
记者注意到,许多顾客对什么是发票没有概念。有的顾客认为开具的小票就是发票,而收银员也未对小票更换发票做出提醒。
税务部门商家涉嫌逃税
记者咨询市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商场店面以打折优惠和使用“代金券”为借口不开发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此举涉嫌偷税漏税。按相关规定,提供发票是商家的义务。打折是商家的一种商业行为,但开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和打折没有关系,不能成为不开发票的理由。消费者一旦发现商家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北蓝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振泉说,消费者就餐后向店家索要发票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国家税收损失即是用于国家建设发展的政府财政损失,事关每个纳税人的切身利益。而且,索要发票更是证明自己消费行为的一种证据。一旦因为提供的服务存在缺失导致纠纷,如果双方对簿公堂,没有发票这一重要凭证,维权将很困难。
来源:光明网
作者:牛四光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