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区域各有经济特色,其内在需求与普通区域相差较大。面对新的改革趋势,在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到民族区域的经济特性,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民族区域发展的财税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对此,各方纷纷发表意见、建议。其中,民族自治区域税收优惠政策清理问题,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优惠政策
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畴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一项基本治国法律。民族区域政府可以行使以下权力: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享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自主安排、管理、发展经济建设事业;自主发展各项文化社会事业。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要在投资、金融、税收等方面扶持民族自治地方改善农业、牧业、林业等生产条件和水利、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扶持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利用本地资源发展地方工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的生产”。除此以外,为了促进民族区域经济发展,国家陆续批复了若干鼓励区域发展的政策性文件。
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为我国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开辟了广阔的发展道路。新中国建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区域的各项建设突飞猛进,民族区域的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与国家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是分不开的。
需要注意的是,扶持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目前施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是在不同阶段、依照不同目标制定、实施的。这些政策之间缺乏协调性,有些甚至相互冲突。一些地方政府超越中央和上级政府政策法规规定的范畴,出台地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甚至用与缴纳税款挂钩的财政返还等办法招商引资。这些做法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税制的统一、经济发展的正常秩序,制造了政策洼地,加剧了地区间的不公平。
笔者认为,在新的经济发展阶段,需要根据民族区域的发展特点、特定需要,对民族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与价值,重新加以分析和梳理。有关民族区域的税收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应在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的约束下,既考虑到民族区域自治这种政治制度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也考虑到市场的统一开放和税制的全国统一。
区域财税政策
应充分体现区域特点
民族区域之所以更需要优惠政策,是因为目前民族区域比非民族区域在发展中处于滞后的状态,并且民族区域各有经济特色,其内在需求与普通区域相差较大。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除应由国家统一审批的减免税收项目以外,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某些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可以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然而,正如有关专家所指出的,目前我国税制尚未充分体现东部与西部、民族自治区域与非自治区域之间的经济差别、民族差别。民族区域普遍存在财税自给能力不足,财税调控能力弱,经济社会发展落后问题。
1994年起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划分了中央税与地方税。其划分依据是多重的,包括税种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隶属关系标准等,但没能充分考虑民族区域的经济特性、发展需求和风俗习惯。目前民族区域的税源大头多纳入了中央财政。比如消费税,一些民族区域以酒、糖、茶为主要经济收入,但酒、茶的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民族区域无权参与收益分配。比如企业所得税,民族区域普遍市场发育不足,企业规模小、效益差,而企业所得税是按隶属关系在各级政府间进行分配,留给民族区域的很有限。比如资源税,民族区域比较有优势的是农牧业和丰富的矿产资源,但是现行资源税税率偏低、征税范围偏窄,导致民族区域的资源优势不能充分转化为经济优势和税收优势。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财政一直重视民族区域的发展,注重对民族区域的财政支持,目前主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对民族区域实施特殊照顾。但是,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民族区域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比如,作为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形式的税收返还,其额度一向以来源地的税收为依据,在这方面,发达区域和欠发达区域无差别,返还的比例也无差别。实践中发现,这种做法对发展快的地区更为有利,对民族区域作用有限。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快,财税收入增长快,根据税收基数返还的数量就大;而民族区域多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税源有限,财税收入增长慢,根据税收基数返还的数量就小。日积月累,这种办法不仅没有缩小,反而加大了区域之间的经济和社会差距。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产业政策的组成部分,是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对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对污染的有效治理和控制,对特色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笔者认为,面对新的改革趋势,在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过程中,应尊重民族自治区域各自的经济特色,更加有针对性地制定扶持民族区域发展的财税政策,有效地促进民族区域发展资源节约型经济,促进民族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换。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王永丽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