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是我国在国家部委层面首次发文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的专门部署。
实施意见对文化部管理行业门类中的小微文化企业范围作了说明,将小微文化企业纳入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文化行业绝大多数门类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属于小微文化企业范围,其中从业人员10人至100人的为小型文化企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文化企业。
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扶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文化部部长助理刘玉珠说,实施意见以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作用等为切入点,在巩固和深化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的基础上,促进银企对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并大力支持债券融资、小额贷款、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的发展,不断改善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环境。
政府采购鼓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实施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首次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完善相关扶持措施,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采购。
“目前,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相信随着相关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同时,也将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刘玉珠说。
人才体系打破人才职称评定壁垒
针对小微文化企业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的状况,实施意见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参与到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并明确要求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
刘玉珠说:“文化部正积极探索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和办法,鼓励小微文化企业从业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此举为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培养并留住优秀人才创造条件,将提高小微文化企业中文化人才的成就感、归属感。”
财税支持文化服务业纳入“营改增”
实施意见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做出专门部署,强调通过财政手段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地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同时,在进一步强调贯彻落实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税收政策制定和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扶持措施。
新闻纵深
文化部部长蔡武:小微文化企业超文化企业总数80%
据新华社电结合19日发布的《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化部部长蔡武说,“小微文化企业是实现我国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力量。”
他列举了一组数字:据抽样调查测算,目前我国小微文化企业的数量已占到文化企业总数的80%以上,从业人员约占到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总数的77%,实现增加值约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60%。如果加上测算范围之外的200多万文化类的个体创业者、经营者、工作室,小微文化企业对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贡献还将大大高于这个比例。
在蔡武看来,小微文化企业数量多、个体小,活跃在文化产业中市场竞争最为充分的领域,对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把握更为敏锐,能够从市场变化中及时发现商机,创造出新的文化产品甚至是文化消费、服务的模式与业态,形成自身的独特竞争优势。
小微文化企业由于创业门槛低、限制条件少、吸纳就业能力强,成为广大心有创意但条件有限的创业者实现梦想的理想选择,也为愿意从事文化产业的人们特别是年轻人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空间。
来源:新华网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