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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问题赔偿款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来源:中国税网 编辑:胡芙 2014-08-13 09: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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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税网会员问:最近我公司一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客户提出索赔,我公司准备在营业外支出列支。请问此项质量问题索赔款是否可以税前列支?
  
  中国税网专家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给客户造成损失支付的赔偿费,属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支出,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可以凭相关的赔偿协议、法院裁决书等相关凭证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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