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1.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允许抵扣的情形为“同时混用”或专门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情形。 2.非正常损失购进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企业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按照销售额或营业额比例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时,公式中的“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应不包含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 来源:中国税网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