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对芦山地震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可免征企业所得税。此次通知规定,满足三个条件之一即可认定“损失严重企业”:因地震灾害造成企业各项资产净损失占企业资产总额15%以上;因地震灾害造成企业至2013年12月31日主营业务收入仍未恢复到震前40%水平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指定部门鉴定并出具证明,因地震灾害造成企业至2013年7月31日生产能力仍未恢复到震前80%水平的。(记者 张文)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张文
编辑:实习编辑 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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