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费”达百万元
今年3月,罗先生、王女士等六人来到松江,各自按一位杨姓先生要求交了30万元定金后,分别与昶盛房地产经纪(上海)有限公司签定了《世茂纳米魔幻城房屋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认购书》上,几位购房者数百万元的“认购总价”中,三成左右为“服务费”。
《认购书》“条款”一栏第一条注明:“买方在认购本物业前,已对我方物业及销售合同文本了解并确认。”《认购书》“条款”一栏里还约定了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及办理购房手续时间等事项。他们各自交完30万元定金后,所收收据上盖的均非财务公章,而是盖有昶盛房地产经纪(上海)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签定《认购书》、拿到收据同一天,罗先生等人还在《纳米魔幻城认购须知》与《服务费确认书》上签了字。他们给记者提供的《纳米魔幻城认购须知》上第一条称该“项目的产权性质为商业,2006年和深坑酒店一起立项拿地,从拿地时起算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要求退定金遭拒绝
然而,约定时间内,这几位购房者均未签订预售合同。多位投诉者说,他们确实想买这些房子,之所以没有如期签订预售合同,是因为当初签《认购书》前,商家没有主动出示销售合同文本,他们在约定时间内前往售楼处签订预售合同时,看到销售合同文本介绍才知道相应物业40年产权扣除已过去的8年,只剩下32年,而在交房时间、装修等方面,商家都不能满足其要求;而《认购书》上所说占总房价三成左右的“服务费”,当初被告知是为了“做低”房价减税的一种方式,后来发觉如此做法与法律相悖后,就在签预售合同那天,也表态不能接受。
罗先生则拿出一纸《律师函》称,约定签预售合同时间还没有到,就收到了昶盛房地产经纪(上海)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孙义荣律师事务所郝洋律师发来的《律师函》,该《律师函》称他违约,催其在三天内继续签约。这些投诉者称,预售合同没有签订后,他们一起要求全额退还定金时,被拒绝。
“服务费”由中介公司收取
5月13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前往纳米魔幻城现场采访时,被称为“张总”的人不愿说出自己所属公司名字和自己职位,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采访,“张总”要求记者采访其公司委托的律师,但又不愿透露具体是哪家律师事务所哪位律师,也不愿说出律师联系电话。通过王先生提供《律师函》上所留电话,记者联系郝洋律师时,“张总”才说可以接受采访的就是这位律师。
“这个服务费,目前还没有产生,要签订预售合同后才能完全产生。”电话中,郝洋律师称,“服务费”是包括购买、策划、咨询等各个项目的服务费用,“不是中介公司的服务”,由签约双方约定,与中介费有区别。当记者询问“最终由谁收”时,郝洋律师回答:“最终由"昶盛"(中介公司)收。”
对于投诉者所称签《认购书》前没有看过销售合同文本一事,郝洋律师给予否认,“没有看过,为什么在《认购书》上签字呢?”
5月13日,记者进一步前往世茂集团总部采访后,自称世茂天马项目部现场负责人谭(音)先生于5月14日如是回复记者:“世茂授权委托昶盛房地产经纪(上海)有限公司销售世茂纳米魔幻城的部分房源,屋主所购买的房源真实有效且没有任何问题。”
“服务费”还是中介费?
对于多位购房者所签《认购书》约定上百万元的“服务费”,记者咨询了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赵星海律师和上海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庄海军律师,他们认为,虽然商家称该“服务费”包括多种项目服务费用,但从最终由中介公司收取来看,仍是中介费。
庄海军律师认为,中介公司居间销售二手房时,中介费不能超过总房价2%,但中介公司代理销售楼盘时,中介费可以由中介公司与开发商协议约定,虽没有额度限制,但市场惯例一般不超过总房价3%。对于“服务费”达“总认购价”三成左右情况,庄海军律师认为“过高”,如此“过高”“服务费”如果是建立在逃税基础上,是商业欺诈,涉嫌诈骗,此种情况下签定的《认购书》应该无效。
来源:法制网
作者:罗水元
编辑:实习编辑 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