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居然限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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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商家因小票过期拒开发票
“小票还能过期?”昨日,杜女士拨打本报热线(18837996211)称:手持多张同家超市购物小票的她,到商家处一并开具发票时却遭到拒绝,理由竟是“购物小票过期了”。
“我常去上海市场的大张超市买东西,多则上百块,少则七八块,次次都开发票嫌麻烦。”于是,杜女士将购物小票攒起来,等累积到一定数额再开发票。而当她到该超市开发票时,工作人员却将2月份和3月份的发票抽出来,以“小票过期”为由拒开。
杜女士拿着小票定睛一看,才发现了上面写着“请在一个月内凭此票兑换发票”。对于商家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杜女士表示疑惑。
走访商场多规定“有效期”
昨日,记者来到洛阳师范学院附近的大张超市安乐店体验,当记者询问收银员能否等购物小票累积到一定数额再来开发票时,该收银员指着小票上“一个月”的规定期限表示不可以。“这是超市规定,我们都是按月结算。”对于为何有期限,该收银员表示,超市为方便结算才如此规定,“不光我们,许多商场都有类似规定。”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家超市与餐厅发现,确实许多商家都对购物小票换发票做了不同期限的规定。
规定开发票没有时限
对此,洛阳王城律师事务所王志中律师表示,商家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是其应尽义务,应无条件开具。“超市这种做法涉嫌偷税漏税。”王志中说,购物小票上的期限是商家单方面规定的,属霸王条款,在法律上应视为无效。
而洛阳市12366税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商家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消费者有权向收款方索要发票,没有具体时间限制,如果拒绝,市民可拨打税务服务热线12366进行举报。
来源:大河网
编辑:刘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