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市检反贪局将一条举报线索交由东城反贪侦办。内容为,2007年至2010年间,一个名为“杜某”的女子,从雪丹开出抬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能力中心”等单位,名目为“办公用品”、“餐费”等与实际消费不符的发票。
接到线索后,东城反贪局对这些可疑发票进行调查。经调查,侦查人员发现原来“杜某”是人社部办公厅副主任曹淑杰的女儿。
曹淑杰因此案发,其被带走调查后,交代了以虚假发票在下属事业单位报销的问题。
查实后,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曹淑杰提起公诉。据指控,2007年6月至2010年9月间,曹淑杰利用其担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多次使用本单位机关财务处日常经费、本单位支付给下属单位社会保障能力中心及其西山分中心会议费,以及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应付本单位的稿酬款,报销其个人消费发票共计13万余元。
据曹淑杰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任职期间,她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将日常购买衣服、鞋子、保险、个人吃饭所开的发票以及在雪丹美容中心美容的发票,在部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地报销。
提到“雪丹美容”,曹淑杰说,由于其分管部长办公室的工作,经常负责一些公务接待的安排,有时候公务接待中产生的费用,在人社部没法处理。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她做美容时,发现雪丹可以开具“办公用品”、“餐费”类发票,并觉得用这些发票到能力中心报销是一个解决公务接待中产生费用无法报销的好办法。同时,她还认为,用这种方式来解决报销问题,是体现其工作能力的地方,她通过这些办法把不好处理的费用处理好,领导很高兴,其可以因此得到领导的信任,长久坐在这个位置上。
对于曹淑杰的行为,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其已经构成贪污罪,并判处她有期徒刑10年。曹淑杰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证据确实、充分,因而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