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对周筱赟所称的嫣然基金财务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刘嘉玲、邓超等明星及一家药企经媒体报道宣称作出的捐款,金额都没有在数据中体现。
据《法制晚报》
周筱赟告诉记者,他通过核对自己掌握的嫣然天使基金的核心财务数据发现—嫣然天使基金从2006年设立一开始,就是李亚鹏设计好的圈钱骗局,专骗王菲的明星朋友的钱。
周筱赟称,他获得了嫣然天使基金自2006年11月成立以来至今全部的捐赠清单,共计3217页原始文件、172294条捐赠记录。
通过统计梳理,他认为,李亚鹏通过收钱不入账的方法,涉嫌侵吞了多位明星和机构向嫣然天使基金近5500万元的捐赠,涉及刘嘉玲、伊能静、陈家瑛、邓超、景岗山、郑钧、秦海璐等明星的近500万元善款和北大药业捐赠的5000万元物资。
周筱赟称,他所说的嫣然基金核心财务数据,指的是红十字基金会官网公布的2006年至2012年嫣然天使基金捐款人员名单及捐款金额的明细。
他的结论,正是通过媒体公开报道的上述明星、企业捐助的金额,与红会公布的捐款明细比对后得出的。
记者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发现,周筱赟所提到的捐款明细,是红会公布的历年“嫣然天使基金捐赠光荣榜”文件。
周筱赟推断:
未开发票款项成侵吞对象
周筱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李亚鹏涉嫌采取收钱不入账的方式侵吞钱款。如果捐赠人没向李亚鹏要捐赠发票,捐款收进来之后基金会方面不入账,直接就进了私人口袋。捐赠清单有某些人的捐款记录,周筱赟认为是因为那时他们要了捐赠发票。
那么,捐款清单里没有明星捐款,但公开报道却明确显示明星有过捐款,那会不会是明星们存在诈捐呢?对此,周筱赟认为,嫣然天使基金慈善晚宴是开放性质的,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某个明星拿出东西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就是这个明星的捐款。这些活动,都有媒体报道,全程有录像,有视频为证,明星捐了多少钱是确凿无疑的。这么多明星在同一项活动中大面积诈捐,按常理推断是不可能的。
疑点一:刘嘉玲的170万元
在周筱赟所称的近500万元“被侵吞善款”中,涉及刘嘉玲的170万元。
据新浪娱乐2006年12月26日题为《嫣然基金筹款慈善晚宴终筹善款844.7万》的报道,“刘嘉玲以50万拍得油画。”
另据《成都商报》2012年5月28日题为《“嫣然天使基金慈善晚宴”最贵拍品2000万成交》的报道,“由王梦龙捐赠的画作《莲塘清趣》,在蒋勤勤的助拍下,最后被刘嘉玲以120万元拍得。”
但周筱赟通过比对发现,2006年到2012年的捐赠清单中没有这两项刘嘉玲的捐赠记录。
捐赠清单显示,刘嘉玲只在2007年12月12日给嫣然捐款20万元。记者通过数据核对,也确认了这一点。
疑点二:陈家瑛的300万元
在周筱赟所称的近500万元“被侵吞善款”中,涉及王菲经纪人陈家瑛的金额最多,达300万元。
据网易娱乐2009年12月19日题为《嫣然晚宴募款2956万元小S现场向王菲索吻》的报道,“王菲的两个女儿设计绘画的胜利之瓶……被陈家瑛以300万夺得。”
但周筱赟表示,2009年以及其他年份的捐赠清单中,均不存在陈家瑛的300万元捐款记录。记者通过数据核对,结论和周筱赟一致。
此外,周筱赟发现,被授予“嫣然之星”称号的邓超,在2006年至2012年都没有捐款记录。但周筱赟研究公开报道后称,邓超至少被侵吞了善款10万元。用同样的方法,他还发现女艺人伊能静被侵吞了善款5万元,赵子琪被侵吞2万元。
疑点三:北大药业的5000万元物资
据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官网2009年12月21日发布的题为《嫣然天使基金2009年度慈善晚宴筹集款物近8000万元》的报道,“北大药业董事长易斌还向嫣然天使基金捐赠了5000万元的药品。”
周筱赟发现,不仅2009年嫣然捐赠清单中不存在5000万元的捐赠记录,而且2006年到2012年全部捐赠清单中,都不存在单笔或累计5000万的捐赠记录。
在全部捐赠清单中,能查到的北大药业的捐赠记录只有一笔,即2009年11月27日的50万元。2011年10月,北大药业更名为斯利安药业,有2012年3月31日捐赠641万余元的记录。
另外,“在嫣然天使基金的审计报告中,2008年到2011年的捐赠物资均为0.00元,2012年的捐赠物资是600多万元。任何一年都不存在接受过5000万捐赠物资的记录。”周筱赟说。
李亚鹏助理:
将统一回应
随后,记者致电嫣然天使基金,一位工作人员留下记者电话号码,表示之后会与记者取得联系。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嫣然天使基金方面仍未回复。
记者继而致电李亚鹏助理刘小姐。她表示,“之前应该做的回应都已回应了。”
她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日后做统一安排,进行回应。
记者又致电李亚鹏另一位助理唐小姐,希望就周筱赟揭发一事进行采访。唐小姐表示还不清楚,现在无法回复,让记者等待正式回复。
今年1月20日,嫣然天使基金曾回应周筱赟指责,称经过对周筱赟攻击嫣然天使基金的言论进行仔细核查,基金会发现其中有大量伪造、篡改信息,捏造事实、罔顾常识、曲解法律法规的行为和言论,并通过制造各种耸人听闻的噱头,肆意炒作,大肆传播。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