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问:近日,市民王明加盟了合肥市大别山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别山餐饮公司)旗下的一个鹅火锅项目,并交了7万元加盟费。此后,王明多次向该公司索要加盟费发票,却被告知没有发票。在他的多次要求下,该公司最后只出具了一张内部收据。 记者调查:13日,记者电话咨询大别山餐饮公司,对方称加盟费不涉及任何交易,故不需要开具加盟费。随后记者咨询了合肥市国税局。据该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夏姓工作人员称,加盟费属于转让单位名称或商标使用权的收入,应依法纳税并开具发票。该餐饮公司拒绝开发票是违法行为。 记者致电大别山餐饮公司,该公司一位财务人员改口称可以开具发票。 之后,记者将相关情况转告给了王明,王明表示将前去该公司开具发票。(记者王凯) 来源:江淮晨报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