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7岁的袁某,2010年10月应朋友老徐之约来兰帮忙,老徐承诺每月给其3500元工资。同月26日,袁某与老徐共同注册成立了“兰州德新元商贸有限公司”,4天后该公司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据指控,该公司从成立开始就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勾当,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袁某找寻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607份,价值达1.4亿元,虚开税额达2073万余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1292份,金额超过1.2亿元,虚开税额达2150万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袁某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找寻他人为兰州德新元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以兰州德新元商贸有限公司名义,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高额税款,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时,袁某称这家公司没有真实的交易,就是一家开票公司。老徐在公司独大,凡事都得听老徐的,并称自己不知道开票的相关事宜。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赵野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