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依薪资所得扣缴办法第8条规定,兼职所得及非每月给付的薪资其扣缴率为5%,若扣缴义务人每次给付金额未达薪资所得扣缴税额表无配偶及受扶养亲属者的起扣标准者免予扣缴所得税,2014年扣缴所得税门槛为6万9501元,但仍应依所得税法规定列单申报主管稽征机关。
也就是,若A公司2014年1月10日发放员工甲、乙两人102年度年终工作奖金,甲君领取年终工作奖金5万元,因未达起扣标准6万9501元,所以不会被扣缴所得税,乙君领取年终工作奖金7万元,已达到起扣标准,应按给付额扣缴5%所得税,即7万*5%=3,500元,实际领取金额则为6万6500元。
来源:中税网
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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