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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严禁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周浔 编辑:刘正需 2014-01-10 09: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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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严禁越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
  
  1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财政大额资金管理,经江西省政府同意,江西省财政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大额资金管理的意见》。
  
  江西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依法治税,严禁超越权限擅自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及变相减免税政策,对已出台的要坚决予以取消。
  
  同时,在分配使用财政资金时,必须贯彻“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规定,重大项目、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都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江西省提出,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配合,建立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从财政资金使用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对财政资金的申报程序、审核内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进行全过程监管,大额财政专项资金要实行动态跟踪问效。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周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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