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少开发票。少开发票是摩托车经营行业偷逃税收的惯用方法。由于购车人需要挂牌上照,经营者整车不开发票不太可能,但购买者往往会为了少缴车辆购置税,而要求经营者以低于实际成交价的金额开具发票,这就与经营者偷逃税收的动机不谋而合,共同减负,达成“双赢”。买方少缴了车购税,卖方则偷逃了增值税。
二是补开差价。经营者为了便于作假,往往有意识地采取每辆车少开收入500元或1000元的做法。万一被税务部门抽查到少开的某户时,便可拿出补开的发票,理直气壮而又无可奈何地解释说:现在摩托车市场竞争激烈,我们虽然应客户强烈要求而少开发票,但后来主动补开了差价,不信的话你查,我们没少缴一分税。
三是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由于车辆购置税是根据开票金额的大小来征收的,所以会造成消费者默认乃至怂恿经营者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行为,这种办法虽然极富危险性,但有巨大利益。
四是兼营其他相关用品和摩托车保养与维修不申报缴税。一般的个体摩托车经营者都兼营摩托车配件及防护用品,一般都不开具发票、不申报纳税;还有的经营者为保证售后服务,大多雇佣修理工,开展保养与维修业务,除维修自己销售的摩托车之外,更多的是维修销售范围之外的车辆,提供有偿服务。
针对个体摩托车销售行业存在的税收漏洞,笔者建议税务部门充分发挥数据比对的作用,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收流失:
一是加强对该行业的税源控管。采用纳税评估的方式,把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产品种类、品牌、经营规模、从业人数、销售情况等进行信息采集,输入纳税评估软件,进行综合分析。平日应建立档案,控制业户上月结转、本月购进、本月销售、结转下月等数据,全面掌握其经营情况。
二是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的作用。发票控管的最有效手段,是与负责办理摩托车牌照的车管部门建立联系。由车管部门留存每辆挂牌摩托车的发票复印件,并由税务部门定期抄录。同时,要求经营业户每月逐笔填制发票使用情况明细表报税务机关备案,用来与车管部门获得的信息进行比照,提高管理依据的准确性。
三是改进稽查方式和手段。税务稽查要从帐务检查逐渐过渡到实地检查,取证,确保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对每一个违法事实,稽查人员都认真仔细记录在案。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尽可能采取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采集,收集证据,并尽一切可能进行内查外调,加大对重大案件外部证据的收集力度。
四是加大发票管理力度。税收管理员要对使用发票行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稽查部门移送。严厉打击利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净化摩托车行业的税收管理秩序。
来源:中国税务网
作者:段学军 李立新
编辑:胡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