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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领取企业年金更划算 少缴部分个人所得税

来源:滨海时报 编辑:刘正需 2014-01-07 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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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递延纳税新政已于1月1日起实行,根据该新政,领取年金时不能税前扣除3500元费用扣除额,每月纳税额至少在3%,而个人退休后如果一次性领取年金,将会比分期领取年金要缴纳更多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意味着,今年退休且单位建立有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个人,在领取年金时,需特别留意不同的年金领取方式所带来的税负问题。记者 李婷婷

  领取年金至少要缴纳3%个税

  根据新规,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2014年1月1日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工薪所得适用税率计征个税;在2014年1月1日后按年或按该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工薪所得项目适用税率计征个税。领取年金时要求“全额”征税,也就是说,凡是此前没有纳税的年金,领取时,可按月、按季、按年来领,然后,按每月分摊数额找适用的税率,再来计算个税,此时,不得在税前扣除3500元费用扣除额,即领取年金时至少都要缴纳3%的个税。

  以在新区某大型国企工作的柳先生为例,柳先生所在单位从2010年1月开始设立企业年金,而他将于2020年退休,届时其年金个人账户金额为12万元。如果他在领取年金时想以最低税率3%来缴税,只要每月领取的年金不超过1500元即可。即柳先生可分7年领完这笔年金,每年领17143元,每月领1429元,适用税率为3%,每月应纳税43元。7年下来,他共计纳税3612元。若柳先生想每月多领些年金,如分5年领完,则他每年可领取年金24000元,即每月领2000元,适用税率为10%,每月应纳税为95元。5年下来,柳先生共纳税5700元。

  分期领取年金更划算

  年金递延纳税新政目前刚开始执行,此前已建立年金的单位,个人和单位在缴付年金时均已缴纳了个税,那么,在个人以后领取年金时,年金中有部分是已扣税、有部分又是递延纳税,领取年金时,又该如何计征个税呢?记者了解到,新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和个人在新规实施之前已缴付的年金、个人在2014年1月1日后领取的,允许个人把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单位和个人缴费且已纳税的部分领取出来,余额再按新规中按月分摊办法计征个税;而单位和个人在新规实施前已缴付的年金,个人愿意分期领取年金的,可按2014年1月1日之前缴付的年金缴费金额占全部缴费金额的百分比减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减计后的余额按上述按月分摊办法计征个税。另外,对年金参保者由于出境定居而要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要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允许领取人将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按12个月分摊到各月,就其每月分摊额,按上述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计征个税。

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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