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原系郎溪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局长,在2006年至今年5月任职期间,辖区内企业负责人池某、高某、王某等人为寻求其在缴纳税款等方面的关照,多次利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假日送给曾某现金共计人民币60000元以及面值合计为34000元的超市购物卡,曾某均予以收受,并为其谋取利益;截至今年5月24日,曾某拥有资产(含已消费)共计人民币4697324.94元,其中有614781.75元的资产曾某不能说明来源。
宁国市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依法对其进行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6年三个月,同时对曾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708781.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安徽商报李智勇、高银、纪在学)
来源:东北法治网
编辑:刘正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