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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益性支出年度12%以内利润额 可减少税收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见习编辑:胡芙 2013-11-06 09: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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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解读: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捐赠行为应税范围分为三个层次:1、非公益性的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纳税人未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向受捐人进行的捐赠,不允许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3、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比例的公益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案例:某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通过中华慈善总会捐款50万元,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票据,捐赠扣除限额和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如下(假设该企业除捐赠外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纳税金额为当年纯利润的25%):允许扣除的捐款限额=1000×12%=12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000-50=950万元(50万<120万,可直接扣除)
  
  未捐款前应纳税款:1000×25%=250万元捐款后应纳税款=950×25%=237.5万元如此,这家企业就因公益性捐赠省去税收12.5万元。按照相关政策,如果企业准备上市,必须要有固定公益举措。

来源:中国税务网

编辑:见习编辑:胡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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