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两点,杨女士接到一名自称为国家房管局工作人员催他办理购房退税的电话。杨女士听到自己购买房子的信息全都准确无误,就信以为真,并按照对方所说的打算去办理退税手续。对方给了她一串号码,说是验证码,让她打给另外一个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的核实,核实之后就可以把补贴款再打给她。于是,杨女士就拨打了另外一个电话号码,接电话的是一位自称是国税局的女工作人员。她告诉杨女士,需要找一个离家最近的银行来进行退款业务。
接着,这位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来遥控杨女士的操作,对方还好心的提醒杨女士不要把密码念出来,然后一步一步的输入所谓的验证码,一边听电话一边操作的杨女士根本没有意识到,她正主动地把自己银行卡里的钱转到对方的账户上,等到操作完成的时候,钱已经转出了。在工商银行完成转账之后,对方竟还让杨女士再寻找另一家银行。而就在这个时候,杨女士突然觉得不对劲,马上返回工商银行想要冻结账户,还报了警。然而,一切已经晚了。
对方联系杨女士的手机全部是以"950"开头的13位号码,这些号码是网络电话号码,可以随时更换。这应该不是国家机关使用的工作电话号码。而据公安人员的分析,对方给杨女士的账号以及关联的身份证也都有可能是假的。几万块钱就这样轻易的被骗走了,杨女士觉得很懊悔,而更让她沮丧的是,她是在当地的镇派出所报的案,但是诈骗分子是跨省作案的,派出所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没有足够的权限,因此破案的难度很大。而像她这样类似的案子还在不断的发生。她现在只能耐心等待警方调查的结果。
据记者了解,尽管这样的骗局在一般人看来很容易识破,然而近年来以购房退税为名义进行的诈骗还是层出不穷,而且受害者众多。同时,我们也咨询了相关的专业人士,购房退税这一政策曾经在一些地方出台过,但是近年来这一政策已经取消。另外,不论是税务机关还是房产管理机关,这些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机关下达的相关文书,程序都是非常正规的,都有严格的送达方式和规定,都会给被送达人一个合理的签收期限,不可能在送达文书截止日最后一天这样的节点,让被送达人去办理相关事项。再有,用私人手机打电话的方式通知重大事项更是少见。假设真的要办理类似的退税手续,一定是要本人带上相关的证件到税务部门去办理,是不可能通过电话或者短信来操作的。尽管如此,通过这一类的诈骗案,我们还是可以看出一些问题,比如购房者信息是怎么泄露的?购房退税这一说法为什么能够骗了那么多人?这种诈骗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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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认为,购房信息的泄漏途径非常多,经常是一些中介房屋机构,还有房地产发售的机构,还有只要履行相关的信息登记或说需要提供这些咨讯的环节和部门都有泄漏的可能。这个案例,或者说若干这样的案例之所以能够被骗子方能够得手、得逞,其实所有的骗局有一个共性就是利用了人们的心理,探求名或者利,或者根据探求你名与利的心理,一环扣一环,然后让人们越来越相信希望的利益是可以得到的,所以这是骗子得手的共性。受骗者讨回损失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一个方面是跨省,另外一个骗子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利用了很多的虚假信息,所以追溯起来目前在技术处理上也是比较困难的。至于如何预防上当受骗,吴永强建议,不要有贪的心里,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和天上掉的馅饼,这样才可能使自己受骗上当的机率小很多。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胡钢律师指出,对于信息泄漏,国家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部门规章是比较多的。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专门规定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仅仅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新的罪名,违反这两个罪名的将最高可处三年的有期徒刑;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居民身分证法,也专门规定了如果是要追究刑事责任,就泄漏身份证上记载着公民个人信息的话,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最高处以15日的拘留,还可以并处5千元的罚款;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也专门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同时被侵权人员可以依法诉讼。
胡钢律师指出,这些诈骗分子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诈骗的,这种行为又触犯了国家刑法第279条专门规定了招摇撞骗罪,即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进行诈骗的,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或者其正常活动的行为,犯本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可以最高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胡钢律师也发现总结出了比较猖獗的电信诈骗的行为的共同特点:犯罪分子一般都利用两个字来进行诈骗,一个是"权"字,这个"权"就是利用公权力的威信,比如说政法机关,财政局、税务局、房管局等各类的公权力机关。第二部分的"公"是公众事业单位,比如煤气、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移动电话公司等这些公用事业单位,以它们的名义进行诈骗。第二个字就是所谓的"情"字,他可能会利用获得个人信息,孩子名字,或者假冒他的电话,以亲属的名义来进行诈骗,这两个都是非常典型的情况。
胡钢律师,从法律角度认为,需要两步减少受骗行为:第一,收到任何的这种信息,无论是电话也好,还是网络的各种信息工具的发来的信息也好,我们要冷静并且要有电话的确认,一定要主动的打电话进行确认。第二,不要轻易的使用各种便捷汇款的方式,汇款一定要特别慎重,任何来电,信息的来往说要汇款,慎之又慎。
来源:央广网
编辑:刘正需